1、事件概述:3月27日,武漢樞紐項目部在武康下貨線復興灣大橋進行接觸網腕臂安裝作業時,橋鋼柱突然順線路方向傾倒,作業人員溫九生、王小輝在鋼支柱傾倒時隨支柱一起下墜,摔至距線路約2.5米高的橋下,溫九生經搶救無效死亡,王小輝受重傷。
2、主要原因:一是管理失控。項目總工石紹紅在鋼柱組立之前已經發現出事鋼柱的基礎螺栓(站前單位預埋)不合格,雖以書面形式向集團指揮部報告,但未跟蹤整改到位;現場負責人劉僑帶人組立鋼柱時,發現螺帽帶不進去,向石紹紅報告后,共同制定了應急方案(將螺桿和鋼柱底座焊死),但該方案沒有實施,鋼柱組立后也一直沒有進行調整;石紹紅和劉僑均未將此事向常務副經理郭忠寬匯報,也未向項目部其他人員通報,給下步施工埋下了事故隱患。二是監護脫節。在當日施工中,施工現場沒有一名項目部監護、帶班人員,任由勞務隊自行組織施工,致使在沒有對鋼柱基礎螺栓進行檢查的情況下就攀上鋼柱作業,導致鋼柱傾倒。三是有章不循。項目部未執行公司《三標一體化文件》和《標準化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要求,對施工過程和工序未進行及時檢查,對事故易發點和重大危險源未進行有效辨識,對出事地點的施工沒有安全技術交底。
3、處理意見:事件發生后,項目部在公司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和集團公司武漢指揮部的指導配合下,立即進行停工整頓和善后處理工作。經過艱苦、細致的工作,在較短時間內完成了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徹底查清了事件發生的原因,及時制定了整改措施,基本消除了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認為:本次事件屬于管理失控造成的責任事件,項目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紤]到項目部在事發后能夠快速行動,全力做好善后工作,控制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同時能夠深刻檢討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因此,經研究,擬對武漢樞紐項目部和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
⑴扣發項目部全體人員3月份安全獎,同時取消項目部年度評先資格。
、茖椖拷浝硗趿ιP款3000元;對常務副經理郭忠寬罰款3000元;對項目總工石紹紅罰款2000元;對項目部臨時安全負責人林順萬罰款1000元;對現場施工負責人劉僑罰款1000元;對現場監控人員田景榮罰款500元;同時取消王力生、郭忠寬、石紹紅年度評先資格。
、潜惶幜P人員每人寫一份檢討書報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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