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基本情況:
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于2005年8月成立,位于桃城區河沿鎮談家莊村,法人代表,張克強,工商營業執照:13100000019812,該公司現有職工283人,注冊資金15000萬元,固定資產12357萬元,是一家民營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銷售收入4901萬元,利潤256.8萬元。按照市政府新的規劃,公司原址開發,計劃整體搬遷至趙圈經濟循環園,2011年3月成立公司趙圈項目部,負責新廠區的建設工作。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經過:
2013年3月2日上午9時左右,工人韓占成在攀爬鋼立柱到輕鋼車間頂橫梁施工時,不慎從鋼立柱二道橫梁處墜落致重傷。其工友撥打“120”,施工工地管理者李群英、張雙其、徐新生籌集資金,并隨“120”救護車到哈院。因搶救無效,韓占成12時左右死亡。韓亡后,其親屬30多人包圍勞務承包人李春喜,討要說法,并與李的親朋10多人形成對峙,期間死者親屬曾撥打“110”報警。施工工地管理者李群英、張雙其、徐新發商議、咨詢、向公司匯報。三方均未及時向政府的安監、建設部門匯報,直到3月3日上午,施工工地管理者李群英才向趙圈鎮政府電話匯報。
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韓占成,男,31歲,武強縣街關鎮西南街人,直接經濟損失五十二萬余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作為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趙圈項目部鑄造車間砂處理部分鋼構安裝工程勞務承包人李春喜,不具備施工資質,施工期間也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二)間接原因:
1、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也沒有在區建設部門進行備案。
2、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趙圈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未參加培訓。沒有完備的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管理人員未履行職責,也未進行現場安全監督,警示標志、標識缺失。
3、李春喜作為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趙圈項目部鑄造車間砂處理部分鋼構安裝工程的勞務承包人未按有關規定參加安全知識培訓,搞好安全防護,并審核其所組織的人員的有關操作證件。
(三)事故性質:
經查,該事故為一起非法發包,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并且造成遲報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責任認定和事故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李春喜,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趙圈項目部鑄造車間砂處理部分鋼構安裝工程的勞務承包人,沒有承攬工程的資質,未參加過安全知識培訓,施工過程中沒有安全防護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后沒有主動向發包方、政府的安監、建設部門匯報,對事故遲報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區建設部門依法對其承包行為做出行政處理,責成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解除與其所簽合同。
2、徐新生,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趙圈項目部安全主管,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進行現場安全監督,不具備從業資格,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建議由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將其調離現工作崗位,并將處理結果報區安監部門備案。
3、張雙其,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趙圈項目部主管施工技術的經理,安全意識差,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對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沒有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未盡到安全監管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建議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將其撤職,并將處理結果報區安監部門備案。
4、李群英,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趙圈項目部負責人,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非法將工程發包給不具資質的自然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建議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給予降職處分,并將處理結果報區安監部門備案。
5、張克強,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沒有主動向政府的安監部門匯報,對事故遲報負有領導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鑒于客觀上把趙圈項目部的工作全權委托李群英,主觀上一直積極進行善后工作,未造成嚴重后果。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由區安監部門對其給予2012年年收入40%的行政處罰,合計人民幣16000元。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機構不健全,未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未對職工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對發包的工程管理不到位;未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由區安監部門對該公司給予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2、趙圈鎮人民政府屬地監管不力,責成做出深刻的檢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責令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趙圈項目部停止一切建設活動,根據“四不放過”原則,對該公司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整頓。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建立隱患排查臺帳。強化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素質,相關人員都要參加安全培訓,考試(核)合格后再持證上崗。
2、衡水格林鑄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要規范對外發包工程行為,加強對外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有效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并在區建設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趙圈項目工地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
3、桃城區趙圈鎮政府對轄區內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督促檢查,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進行整頓,對檢查出的隱患要求企業徹底整改,整改責任落實到人。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督促企業進行全方位的檢查,把各類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使企業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區建設局督促建筑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三項制度”,落實管理機構;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監督檢查,尤其是工業園區、城鄉結合部的建筑施工;督促建筑工地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建筑施工企業配置應急救援物資,完善施工現場生產安全應急預案;規范、完善在建項目的設計、招投標、發包、監理、施工方案等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