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簡介、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
(一)工程簡介。
玉田縣鳳凰春城開發項目位于縣城中心地帶,屬舊城改造項目,目前為三期工程,共16棟樓,總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建設單位為唐山長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玉田振興工程建設管理與招標公司。三個公司均證照齊全,建設施工手續齊全。
(二)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12月,2000年8月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130205000002242,注冊資金陸仟萬元,固定資產1094.3萬元,位于玉田縣無終西大街。企業資質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3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3級、超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3級。該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取得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冀)JZ安許證字〔2005〕001570-1/2。該公司現有員工3000多人,其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470人,安全管理人員70人。
(三)唐山長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唐山長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130229000003298,注冊資金貳億叁仟玖佰捌拾萬元,位于玉田縣城內鼓樓北街東側。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一級)(有效期至2016年5月)房屋銷售,房屋租賃。
(四)玉田振興工程建設管理與招標公司。
玉田振興工程建設管理與招標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130205000002242,注冊資金叁佰萬元,位于玉田縣城內帥府華閣小區。經營范圍:承接甲級房屋建筑工程監理,開展相應類別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承接乙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開展相應類別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承擔本地區抗力等級5級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乙級人防工程監理等業務。現有職工40人,其中高級工程師10人,工程師20人,助理工程師1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4年9月17日,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二項目部鳳凰春城三期工程5號樓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工程計劃,先由鋼筋工和電工在5號樓16層進行綁筯、電路管線布設作業,待該作業結束后,再由木工進行支模作業。14時3分左右,木工隊長張明文組織木工秦世華、周作玖、劉海鵬、李維德等召開班前會,對下午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并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15時左右,木工秦世華、周作玖、劉海鵬、李維德等,從樓梯爬上5號樓16層平臺準備進行支模作業,此時,秦世華因尿急,就到南陽臺東側的空調板上小便,之后轉身向西行走,不慎被南陽臺東側的預埋鋼筋絆到,其身體向西南方撲倒,將綁扎安全立網的鐵絲撞開,沖出立網,墜落到設在4層的平網邊管(∮48鋼管)之上,其身體又將鋼管砸彎,致平網邊緣形成 “漏斗 ”,又從此處墜落到地下二層頂板之上受傷。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作人員曹銳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向公司安全員徐井會報告了事故情況,然后和工作人員席超一起將墜落到地下二層頂板上的秦世華抬到地面,這時項目經理馮春生、安全員徐井會等人陸續趕到現場。15時5分左右,120急救車到達現場,將秦世華拉到玉田縣醫院進行搶救。19時左右,秦世華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秦世華,安全意識不強,對其工作環境存在的危險因素缺乏足夠的認識,自我防護意識差,站在平臺邊緣的空調板上小便,且疏忽大意,轉身前行時被腳下的預埋鋼筋絆倒墜落至地下二層頂板之上。
(二)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
(1)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安全檢查不及時,隱患排查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
(2)玉田振興工程建設管理與招標公司監理人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
2.教育培訓不到位。
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導致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其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缺乏足夠的認識,以致沒有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訓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的人員。
1.秦世華,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工。安全意識不強,對其工作環境存在的危險因素缺乏足夠的認識,自我防護意識差,站在平臺邊緣的空調板上小便,且疏忽大意,轉身前行時被腳下的預埋鋼筋絆倒墜落至地下二層頂板之上,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此次事故中已經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公司內部處理的人員。
2.張明文,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項目部木工隊長,負責安全管理、分工和考勤工作。對木工管理不到位,缺乏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給予3000元的經濟處罰。
3.徐井會,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項目部安全員,主要負責第二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以致施工人員對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缺乏足夠的認識;隱患排查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給予3000元的經濟處罰。
4.宋科強,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第二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以致施工人員對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缺乏足夠的認識;隱患排查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給予3000元的經濟處罰。
5.馮春生,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經理,全面負責5號樓的施工工作。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未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以致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給予5000元的經濟處罰。
6.李長海,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未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以致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給予5000元的經濟處罰。
7.張海霞,玉田振興工程建設管理與招標公司駐鳳凰春城三期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負責該項工程的全面監理工作。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工人的不安全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責成玉田振興工程建設管理與招標公司責令張海霞寫出深刻檢查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8.于鳳臣, 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制止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玉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即1.5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玉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舉一反三,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立即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排查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工人對工作環境危險因素的認識,掌握預防措施,切實增強工人安全意識。
(三)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做好現場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加大檢查力度,真正發揮安全管理作用,做到專人負責,不留死角;杜絕違章操作和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確保生產安全。
(四)玉田振興工程建設管理與招標公司要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做到安全檢查全覆蓋。
(五)玉田縣住建局要認真總結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行業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全面排查各類隱患和問題,確保生產安全。
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7”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
2014年10月17日
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7”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14年9月17日15時左右,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玉田縣舊城改造項目鳳凰春城三期建筑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
接到事故報告后,玉田縣政府高度重視,要求依法依規調查,嚴肅處理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9月18日,經玉田縣政府批準,成立了由縣安監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總工會等有關單位人員參加的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7”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 (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程簡介、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
(一)工程簡介。
玉田縣鳳凰春城開發項目位于縣城中心地帶,屬舊城改造項目,目前為三期工程,共16棟樓,總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建設單位為唐山長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玉田振興工程建設管理與招標公司。三個公司均證照齊全,建設施工手續齊全。
(二)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12月,2000年8月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130205000002242,注冊資金陸仟萬元,固定資產1094.3萬元,位于玉田縣無終西大街。企業資質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3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3級、超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3級。該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取得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冀)JZ安許證字〔2005〕001570-1/2。該公司現有員工3000多人,其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470人,安全管理人員70人。
(三)唐山長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唐山長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130229000003298,注冊資金貳億叁仟玖佰捌拾萬元,位于玉田縣城內鼓樓北街東側。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一級)(有效期至2016年5月)房屋銷售,房屋租賃。
(四)玉田振興工程建設管理與招標公司。
玉田振興工程建設管理與招標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130205000002242,注冊資金叁佰萬元,位于玉田縣城內帥府華閣小區。經營范圍:承接甲級房屋建筑工程監理,開展相應類別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承接乙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開展相應類別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承擔本地區抗力等級5級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乙級人防工程監理等業務。現有職工40人,其中高級工程師10人,工程師20人,助理工程師1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4年9月17日,玉田縣長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二項目部鳳凰春城三期工程5號樓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工程計劃,先由鋼筋工和電工在5號樓16層進行綁筯、電路管線布設作業,待該作業結束后,再由木工進行支模作業。14時3分左右,木工隊長張明文組織木工秦世華、周作玖、劉海鵬、李維德等召開班前會,對下午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并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15時左右,木工秦世華、周作玖、劉海鵬、李維德等,從樓梯爬上5號樓16層平臺準備進行支模作業,此時,秦世華因尿急,就到南陽臺東側的空調板上小便,之后轉身向西行走,不慎被南陽臺東側的預埋鋼筋絆到,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