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7日9時40分,水城礦業集團公司二塘選煤廠417號濃縮池內發生泥煤坍塌事故,導致裝運泥煤的10名民工7人被掩埋,三人脫險,直接經濟損失160余萬元。
一、企業概況:
貴州水城礦業集團公司二塘選煤廠位于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大灣鎮境內,建于1994年12月,1998年7月正式投產,設計年入選能力為180萬噸,總投資2.6億元,原設計采用跳汰粗選一重介精選一煤泥浮選聯合生產工藝流程。2001年10月全廠實施重介技改工程,采用三產品無壓旋流器的全重介選煤工藝,年入選能力提高到240萬噸。2005年二選廠又投資1500萬元對新壓濾車間進行技改。全廠現有職工586人,實行三級管理,由廠長房照鵬任組長的廠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教科負責全廠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險情況
2006年10月初,因水城礦業集團公司二塘選煤廠417號濃縮池泥煤(大約有3500立方)已滿。為了不影響全廠的正常生產,二塘選煤廠決定將417號濃縮池泥煤出售。得知消息后,當地人何捌金找到王彪,請其出面與二選廠聯系,何愿出12萬元的價格將417號濃縮池泥煤買下。經二塘選煤廠10月23日班子會議研究,同意以12萬元的價格將417號濃縮池中的泥煤賣給何捌金,由其負責組織人員裝運、銷售。11月6日何捌金與二塘選煤廠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環保車間主任彭銀軒簽訂了清理協議。協議簽定后,經彭銀軒牽線何捌金又將417號濃縮池泥煤以14萬元的價格轉賣給當地人冷大德。10月27目冷大德將14萬元泥煤款交彭銀軒,彭銀軒又將此款交給何捌金,何八金將其中的12萬元交給王彪由王交到二選廠財務科。之后冷大德又拿了2.5萬元給彭銀軒作為好處費,經冷大德與彭銀軒協商彭銀軒同意從2.5萬元內先墊付了1.7萬元請環保車間為冷大德加工了一條運輸皮帶,11月13日冷大德開始組織當地村民進入417號濃縮池裝運煤泥。11月27日上午,417號濃縮池煤泥因采挖已在中部形成了一個深約3米、直徑約6米的大坑,當日9時40分左右,大坑南側稀濕的泥煤突然坍塌,導致在現場裝運泥煤的10名民工7人被埋。
事故發生后,二選廠立即組織100余名職工一邊進行搶險.一邊向集團公司及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后,集團公司領導及市區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經奮力搶險,至當日15時50分,被埋的7人全部找到,均已死亡。
事故搶險結束后,市安監局按照《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及省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規定及市人民政府的安排,會同市總工會,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大灣警署,鐘山區安監局、監察局、總工會、區檢察院等對事故進行了調查。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裝運組織者冷大德及臨時召來的民工均不懂得在濃縮池中采裝泥煤的安全常識,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盲目蠻干.從濃縮池中部采挖形成深坑,致一側稀濕的泥煤發生坍塌,將坑中工人掩埋,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裝運方未按照要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進場裝運泥煤,也未指安排有泥煤裝運現場管理經驗的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管理,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二塘選煤廠未按照《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與何捌斤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未督促裝運方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允許其進場作業。在雙方簽定的清理協議中,完全免除了二塘選煤廠在安全生產傷亡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因而放松了417號濃縮池泥煤采裝的現場安全管理,不能及時發現民工在裝運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也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四、事故性質:經調查分析,調查組認定此次事故為責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
1、水城礦業集團公司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堅決把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下屬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嚴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水城礦業集團公司二塘選煤廠要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組織一次全廠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查找各類隱患,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3、加強對委外工程及其農民工的安全管理。
4、共同施工區域各級各有關部門和企業一定要吸取教訓,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第40條的規定與施工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職責,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強化有效的監管措施,杜絕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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