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9日,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廠發生合成氣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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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9日12時12分,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廠調度室接到合成氨車間值班長匯報,懷疑其裝置區內低壓蒸汽管網中竄入了合成氣,造成個別單元生產不正常。化肥廠調度室立即啟動了應急預案,先后通知廠內各用汽單位停止使用低壓蒸汽。
12時30分,合成氨車間判斷裝置內低壓蒸汽發生器E2411(該設備的位號)發生內漏,并開始組織將該換熱器產生的低壓蒸汽切除、排向火炬。
在處理合成氨裝置生產波動的過程中,14時50分,廠調度室接到水汽車間報告,發現水汽車間兩名巡線工劉德成、林躍文在廠內二空分區域采暖換熱站內中毒熏倒。調度室立即安排救護隊趕往現場,將兩人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后經調查表明,當日午飯后11時40分左右,劉德成、林躍文兩人離開水汽車間調度室一直未歸,而當時車間值班長并未給二人安排特定工作。期間車間值班長和班組其他成員多次打手機進行聯系,均無人應答。
14時40分左右,兩名操作工來到二空分區域采暖換熱站,站的大門處于關閉狀態,兩人進屋后,發現林躍文在換熱站的一個閑置房間內跪地身體成蜷曲狀、口中有嘔吐物。兩人立刻將其抬至室外進行現場急救,而后又在另一個閑置房間內發現劉德成手握手機呈側臥狀、口中有嘔吐物,也將其抬至室外進行現場急救,同時向廠調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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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原因:
劉德成、林躍文兩人在換熱站內長時間吸入CO,導致中毒死亡。通過分析CO氣體來源及進入二空分區域采暖換熱站內的途徑,是這樣的過程:
經過現場調查分析認為,1月19日12時12分,因低壓蒸汽發生器E2411內漏,導致合成氣串入了全廠低壓蒸汽管網。
由于低壓蒸汽管網的用戶中,部分裝置伴熱及用汽設備的冷凝液,難以回收,這樣這部分冷凝液就直接排入到廠區地下排水管網,而二空分區域采暖換熱站內的地漏與廠區地下排水管網是連通的,因此,當蒸汽發生器E2411發生內漏,致使合成氣串入低壓蒸汽管網后,通過用汽設備直接進入廠區地下排水管網,又經地漏串入到換熱站內。(加上室外寒冷,換熱站的所有門窗都關閉,因此泄漏的一氧化碳在換熱站內積聚,導致這兩人因較長時間在此停留,導致中毒),為了驗證這個原因,在事故當天即19日19時38分以及次日20日0時40分通過對該換熱站地漏內CO含量分析結果分別為330mg/m3和22mg/m3,因此,證實了這一判斷。
2、間接原因
(1)勞動紀律管理不嚴,員工自我約束力低。
劉德成和林躍文午飯后到邊遠崗位長時間滯留。兩人從12時左右離開水汽車間調度室,到14時40分在二空分區域采暖換熱站內兩處非巡檢點部位(該部位為換熱站內的閑置房間)發現兩人中毒,兩人并不是在巡檢路線上或設備周圍中毒,(因此)判斷兩人有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2)車間對崗位巡檢、記錄管理存在漏洞。
在《水汽車間巡回檢查規定》中對巡檢提出明確要求,規定巡線工要每2小時巡檢一次、巡檢人員不能在采暖泵房內休息、巡檢人員必須騎車巡檢等。在《水汽車間07年冬季安全生產方案》中規定每班每4小時巡檢一次,而今年1月1日至18日實際執行為每班一次,19日白班未作巡檢記錄,但檢查人林躍文、確認人施占超已經提前簽字。
(3)裝置出現設備故障時,工廠啟動預案不周全。
廠調度人員下達合成氨裝置生產異常指令時,應將“合成氨裝置生產異常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危害”傳達給相關的單位、部門,而通知水汽車間的調度室指令為“合成氨出現生產波動”,而未通報合成氨波動的具體內容是蒸汽中夾帶合成氣,(因此)造成水汽車間(因不了解波動帶來的危害而)未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在組織處理可燃氣體、有毒氣體串入低壓蒸汽管網過程中風險識別不到位,對偏遠崗位的應急防控措施考慮不周。
(5)防中毒教育不到位,員工自我保護意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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