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7年2月6日上午7時,某市政公司招用的姜某安排陸某、施某、王某、楊某到該污水處理公司西北角圍墻外檢查井(該井開口面積為4m2,內井面積約16 m2,井深約3.5m,作業點距井口約1.5m),擬對井內漏水的排氣閥進行修理。8時許,陸某、施某下井擰松螺帽時,突然從接縫處涌出大量白霧狀氣體和污水,陸某當場被熏倒掉入水中,施某在拉陸某過程中也被熏倒。隨后呂某、姜某等先后下井營救均昏倒在井內,造成陸某、施某、呂某3人死亡,姜某1人受傷。經事后檢測為硫化氫中毒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大量高濃度硫化氫氣體突然從閥門與管道接縫處涌出,加之作業人員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作業環境要求,從而導致作業人員吸入高濃度硫化氫氣體而中毒死亡。施救人員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況下盲目下井救援,造成事故傷亡人員的擴大。
事故間接原因
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業務發包給個人組織實施,以包代管,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未給作業人員提供符合作業環境要求、可靠有效的勞動防護用品,未制定針對性安全操作規程;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無指揮、協調人員,安全監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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