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1990年12月16日13時25分,承包富熱廠燃料皮帶間防水工程的江蘇沛縣工程處,雇用的當地民工孫×(女,18歲)在通過5號爐煤粉倉時,因粉倉人孔蓋開著,不慎掉入煤粉倉中,搶救不及,窒息死亡。在搶救孫的同時,另一男民工也掉入倉中,因掉入的時間短,男民工被救了上來。
二、事故原因
(1)孫×在通過5號爐煤粉倉時,因粉倉人孔蓋開著,孫不慎掉入粉倉,搶救不及而窒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承包方在開工前自上而下的安全技術交底不夠全面,導致施工人員沒有全面熟悉施工現場及作業安全措施。
。3)領導對安全重視不夠。
三、暴露出的問題
。1)施工檢修管理工作違章。沒有及時恢復粉倉的人孔蓋板,而需要檢查或檢修的生產設備設施孔洞不做安全措施。
(2)沒有認真吸取同類人身傷亡事故的教訓。
(3)承包單位的臨時工自我防護能力差。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作業人員不熟悉作業現場環境。
四、防范措施
。1)為保證安全生產,必須制定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從各個方面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2)舉一反三,認真吸取事故教訓。
。3)招用的臨時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發給帶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佩戴“胸卡證”方可上崗工作。
。4)嚴格執行《安規》中第12條的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必須覆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蓋板。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必須設臨時圍欄。臨時打的孔洞,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