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要
2007年10月26日約1800時,寧德市億方船務有限公司所屬的“啟晟16”輪從福州裝運干黃沙開往鰲江,航經平陽咀附近水域遇大風浪進水后右傾沉沒,5船員被在等候的“浙蒼機286”輪所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50萬元的水上交通事故。事故種類:風災。事故等級:重大
2.當事船舶、船員情況及公司
2.1當事船舶情況
船名:啟晟16 曾用名: “港灣16” 船籍港:寧德
船舶種類:一般干貨船 船體材料:鋼質
造船地點:浙江金清 船舶制造廠:浙江省路橋金清船舶修造廠
建造日期:2001年11月08日 貨艙數量:1個
船長:48.9米 船寬:7.8米 型深:3.8米
總噸:375 凈噸:210 夏季滿載吃水:3.2米
主機類型:X6160ZCA-Q型柴油機 主機功率:220千瓦
船舶登記情況: 2007年02月08日取得編號為080207000013的國籍證書
2007年03月30日取得編號為080207000013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船舶所有人及經營人:寧德市億方船務有限公司
“啟晟16”輪配備TBR-600型搜救雷達應答器、HR-833型GPS、FT-805型甚高頻無線電話、SRG-1150D型中/高頻無線電裝置、SCT130操舵磁羅經、CPL-165型磁羅經各1臺等設備。
“啟晟16”輪于2007年5月28日在福鼎港經中國船級社國內船舶檢驗中心進行換證檢驗合格,并于2007年3月8日取得編號為2007ND0023的《海上貨船適航證書》,適于航行沿海及長江下游航區(航線)作一般干貨船用,有效期至2008年5月23日止。
2.2船舶配員和當事船員情況
“啟晟16”輪于2007年03月30日取得寧德海事局簽發的編號為080207000013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要求配備船長、三副、三管輪、GMDSS通用操作員各1名,值班水手、值班機工各2名(該船舶連續航行時間不超過24小時)。證書有效期至2012年02月07日止。
“啟晟16”輪該航次共配船員5名,均持有效船員適任證書。該航次當事船員情況如下:
張××,男,1957年08月09日出生,初中文化,蒼南縣人,2006年09月13日取得溫州海事局簽發編號為DHD131200600348的丁類未滿500總噸的船長證書,證書有效期至2011年09月12日止。先后在“浙蒼機58”、“浙平機108”輪上擔任船長,2007年4月起在“啟晟16”輪上擔任船長,事故發生時在駕駛臺操縱、指揮。
陳××,男,1967年11月07日出生,初中文化,蒼南縣人,2007年06月03日取得廣西茂名海事局簽發編號為DKG132200700611的丁類未滿500總噸的大副證書,證書有效期至2012年06月02日止。2007年4月起在“啟晟16”輪上擔任三副,事故發生時在駕駛臺了望。
季××,男,1962年08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蒼南縣人,2007年06月03日取得廣西茂名海事局簽發編號為DKG232200700543的丁類未滿750千瓦大管輪證書,證書有效期至2012年06月02日止。2007年4月起在“啟晟16”輪上擔任三管輪,事故發生時在輪機部值班。
2.3船公司簡況
寧德市億方船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經營國內沿海、長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貨船運輸。現公司擁有普通貨船3艘,參考載重噸2332噸,管理人員8名,其中船長、輪機長各1人。公司具有合理的章程和《崗位責任制度》、《船員職務規則》、 《安全生產制度》等規章制度。
寧德市億方船務有限公司以交通部交水批(2006)348和交水批(2007)183號文件規定,于2007年3月取得編號為福建省交閩XK1458號的《水路運輸許可證》,主要經營國內沿海、長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貨船運輸,有效期至2011年10月11日止。
3.事故經過
3.1氣象海況
天氣:多云, 海浪:大浪 浪高約3米
風向:東北風 風力: 8級
潮流:漲潮 能見度:良好
流向:東南 流速:約2節
3.2事故經過
寧德市億方船務有限公司所屬的“啟晟16”輪從福州裝運干黃沙開往鰲江,開航前,船長沒有叫船員對貨艙進行封艙和對裝載的黃沙進行有效的平整,2007年10月25日2100時開航。26日0730時,在霞關港錨泊侯潮。1400時,起錨開往鰲江港。船舶由船長駕駛、指揮,大副在駕駛臺協助了望,輪機部由值班輪機員值班。1600時,抵達炎亭附近海域,海面東北風8級,浪高約3米。1630時,航行中遇上兩個大浪,船舶進水,于是該輪船長張秀左慢車,同時叫3名船員蓋上鋼質艙蓋板,里面沒有蓋上帆布,未風雨密,頂浪續航,航速約2-3節。約1700時,啟動副機抽水,水泵排出的水不多。約1730時,航經平陽咀附近海域,螺旋槳被漁網纏住。過蒜嶼后,約1800時,海浪幾乎都從貨艙艙蓋板上蓋過,從右舷到左舷,船舶橫搖,海水主要從貨艙艙口圍與艙蓋板之間的右側縫隙進入貨艙,船舶大量進水后,船舶慢慢向右傾斜約10º,右舷繼續受風浪沖擊,并繼續向右傾斜。與該船同行的“浙蒼機286”輪船長用甚高頻告訴該輪船長,船舶不能繼續航行。于是該輪船長要求“浙蒼機286”輪在距該輪旁邊等候。這時右舷方向又來了兩個大浪和右舷連續大風浪襲擊,船舶繼續進水和向右傾斜至約40º后側翻沉沒,沉船概位27°31´.035N/120°40´.931E。
4.搜救、沉船探摸情況
4.1搜救情況
“啟晟16”輪向右傾斜至約40º后側翻沉沒后,船舶羅經甲板露出水面,于是5名船員上羅經甲板待救,3名船員穿救生衣,2名船員拿救生圈。約1900時,隨潮汐繼續上漲,5名船員被沖散,朝停泊在該輪約0.15海里等候的“浙蒼機286”輪游去,“浙蒼機286”船員用船上救生圈并把繩子拴在船上,把救生圈拋在海面,“啟晟16”輪落水的5名船員抓住拋在海面的救生圈,然后慢慢拉動繩子,后全部獲救。
4.2沉船探摸情況
“啟晟16”輪沉沒后,上海打撈局工程船隊福建辦事處于2007年11月13日對沉船進行探摸作業,情況如下:
1.沉船西北走向,船首朝西北方向約290º。
2.沉船右傾約85º-90º,船體向后縱傾,左舷露出海底約2米,右舷最深埋入泥中約5.8米,駕駛臺露出海底約1.8米。
5.損失情況
5.1 “啟晟16”輪沉沒,全船設備浸水受損;
5.2 承載黃沙全損,船員個人物品等;
合計本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50萬元。
6.事故原因分析
6.1該輪開航前未對裝載的干黃沙進行有效的平艙和蓋上艙蓋板,遇到大風浪后蓋上艙蓋沒有風雨密,以致船舶遭遇大風浪后船舶進水右傾,裝載的黃沙向右側移動,使船舶產生固定的右傾,加快船舶的右傾速度。違反了《國內水路運輸規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6.2據平陽氣象局出具的天氣證明,2007年10月26日下午到上半夜,沿海東北風8級,極大風速19.7m/s(8級)。經參與搜救的“浙蒼機286”輪船員及當地漁民證實,事發時實際風力可能達9級,海浪高約3米。該輪在航行途中,遭遇大風浪襲擊,海水主要從貨艙艙口圍與艙蓋板之間的右側縫隙進入貨艙,船舶慢慢向右傾斜沉沒。因此,海區大風浪惡劣氣候客觀因素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7.事故結論及責任分析
這是一起因“啟晟16”輪船長違反《國內水路運輸規則》有關條款和海區大風浪惡劣氣候客觀因素共同影響所致的責任事故,該輪船長為該起事故的責任人。事故種類:風災。事故等級:重大事故。
8.海事行政處罰建議
對于事故責任人的行政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三十六條(二)項的規定,但鑒于當事人張××在該起事故中有減輕事故可能引發的更為嚴重的后果和損失,又積極配合海事機關做好沉船打撈工作等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四)項規定,擬給予“啟晟16”輪船長扣留編號為DHD131200600348的丁類未滿500總噸的船長證書二十四個月的行政處罰。
對于船舶不遵守有關海上交通安全操作規程的行政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三)項和第三款(十四)項的規定,擬給予責任人“啟晟16”輪船長罰款人民幣4000元的行政處罰。
9.安全管理建議
9.1船公司應規范管理行為,切實加強對船員安全教育,提高船員的安全責任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9.2船長應密切關注氣象、海況對船舶航行安全的影響。
9.3船舶應對貨艙進行及時封艙和對裝載的貨物進行有效的平艙。
9.4船公司應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切實履行公司的職責,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工作,督促船方切實履行沉船清障工作的義務,使該水域保持良好的通航環境。
10.調查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溫州鰲江海事處
11.報告形成日期
二O 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