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核的定義
在《審核規范》中,對“審核”的定義是:“為獲得證據和客觀評價所確定的準則是否被滿足的系統、獨立和文件化的驗證過程。”
從定義中可以看出,審核是實現機構方針和目標的關鍵管理手段,它既可對下個體系全部實施審核,也可對一個要素、一項活動或一種結果的實施審核。
2.OHSMS審核的類型
(1)第一方審核—內部審核
第一方審核是用人單位對其自身體系、程序和活動進行的一種審核,目的是驗證體系是否按審核規范要求有效地運行。這種審核又稱為“內部審核”,其審核員既可來自用人單位內部,又可從用人單位外部聘請。
在第一方審核中,還有一種特定形式叫“自我審核”,就是用人單位某一成員對其自己的那一部分體系、程序和活動進行的審核,目的是通過自我審核來明確自己的工作業績、需要和不足,但它不能構成整個第一方審核,原因是未能保持第一方審核的獨立性。
(2)第二方審核
第二方審核是一個用人單位對另一個用人單位開展的審核,又稱供方審核。第二方審核的審核員通常來自實施審核的一方(需方),也可以由需方聘請外部人員或委托某個審核機構來實施。
第二方審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選擇好的供應商或合作伙伴。此外,開展第二方審核還有利于促進供方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強雙方的理解和合作。
(3)第三方審核
第三方審核是指獨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的一個經過注冊的、公正的、能勝任的審核機構所進行的審核。該審核機構派出具有一定資格的審核員,按規定的審核程序對受審核方體系實施審核。若審核結果是符合特定標準、法律、法規的要求,則認證機構將向受審核方頒發認證證書,并發布公告。
實施第三方審核認證的認證機構必須是獲得國家局的認可,授予了其可從事第三方審核認證的資格,且已注冊,否則是不具備第三方審核認證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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