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審核基本原則和方法
1 .現場審核的基本原則
(1) 堅持以“客觀證據”為依據的原則
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沒有客觀證據而獲取的任何信息都不能作為不符合項判斷的依據。客觀證據不足或未經驗證也不能作為判斷不符合項的證據;客觀證據必須以事實為基礎,且可陳述、可驗證,不應含有任何個人猜測、推理的成分。
(2) 堅持“規范要求”與實際相核對的原則
審核不能脫離《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這一準繩。因為審核是一個抽樣調查過程,并限定在某段時間、某個范圍內進行,所以更需要緊扣審核主題,嚴格對照標準,確定審核項目、要點和抽樣方案,尋找客觀證據。審核員在比較核對審核標準與觀察結果后得出符合與否的結論。凡標準與實際未核對過的項目,都不能判斷為符合或不符合。所謂的實際,應包括有沒有、做沒做、做的怎樣等依次遞進的三個方面。
(3) 堅持獨立、公正的原則
審核判斷時,應堅決排除其他干擾因素,包括來自審核組內部、受審核方及審核員感情上的影響判斷結果的因素,自始至終維護、保持審核判斷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不能因情面或畏懼而私自消化不符合項,也不能因假公濟私、借機報復而夸大客觀事實,亂開不符合項。
(4) 堅持“三要三不要”原則
即:要講客觀證據,不要憑感情、感覺、印象用事;要追溯到實際做得怎樣,不要停留在文件、嘴巴(回答)上面;要按審核計劃如期進行,不要不查出問題不罷休。當按抽樣方案審核后沒有不符合項時,要采取“無罪推定”的原則,轉到下一個審核題目上去。
2 .現場審核的方法
審核的基本方法是抽樣,但在審核過程中如何抽取文件資料樣本、設備型號、工具編號、查證記錄、發現問題和獲取客觀證據,則需根據實際情況和所掌握的審核技術來選擇適宜的方法(實際上,這在編制審檢表時就應考慮好)。下面介紹常用的審核方法。
(1) 按操作流程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審核方法
按操作流程是指按生產流程的順序依次進行審核的方法。它包括自上而下即自原材料生產至最終產品產出,或自下而上即自最終產品產出逆向而上到原材料生產兩種方法。
(2) 按要素審核的方法
按要素審核是指以要素為中心,對該要素所涉及的部門皆進行審核,這往往出現這樣局面:一個要素涉及多個部門,要到不同部門去審核才能完成此要素的審核;一個部門涉及有多個要素要求,則需接受多次重復審核才能最終完成受審任務。
(3) 按部門審核的方法
按部門審核是指以部門為中心,對該部門所有活動和所涉及的要素一次審核清楚,不再反復去該部門調查,然后按要素把該部門審核的結果匯總起來,得出該部門的審核結論。
(4) 順藤摸瓜審核方法
這種方法是以問題線索為主導,深入追查或核實。審核員先到信息集中的部門進行審核,根據這一部門的有關信息發現體系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并就某些信息的落實和實施情況到有關部門進行核查。有時問題線索會超出核查表范圍甚至某個審核員的分工范圍,這種情況下,不妨改變計劃緊追不舍或通知其他審核員就發現的問題繼續核查。
(5) 現場掃描審核方法
現場掃描是以全面觀察現場現象為主的審核方法。這種方法是審核員到作業現場后,先對作業現場概況進行掃描,然后抽取一定的樣本進行核查。標準的一些要素的要求,如運行控制、檢查與糾正措施等,只有通過現場掃描,才能獲得客觀證據,得出準確結論。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現場抽樣審核的方法和行業的安全性評價抽樣方法也不全相同,如按操作流程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法等。其它如按要素(評價指標)、按部門、順藤摸瓜、現場掃描等方法,在行業的安評認證中也是常用的。
各行業的安全性評價中是按設備設施、工具等硬件的臺帳進行抽樣和查證現場的符合性,再根據現場的實際狀況復查帳物卡的一致性,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中包括內部審核中,都可以借鑒,也是常用的、十分有效的審核方法。
在企業內部,如不經過 100 %的自我審核,不進行 100 %的軟件完善,不通過 l00 %的硬件整改,是不可能達到軟件、硬件在現場審核時一次就通過認證并實現持續改進的。
3 .現場審核抽取樣本的方法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審核是一種正規的抽樣調查活動,樣本的抽取質量對最終的審核結果有重大影響。因此,在進行樣本抽取時,一定要保證所抽取樣本的公正、客觀性和代表性。
(1) 隨機抽樣
在搜集客觀證據過程中,不僅要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而且要使所抽取的樣本具有代表性,能夠真實地反映出受審核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本來面目。至于從哪個部門、哪些活動中抽取樣本,應在審核準備階段就設計好,而在此所要考慮的是具體抽取什么樣本和樣本的大小。通常是按審核檢查表的順序隨機抽樣。但有經驗的審核員則主要是根據管理手冊的審核結果、首次會議的談話、現場觀察到的信息,以及審核員的審核經驗、專業知識,進行定向抽樣,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即這種抽樣也要做到隨機性。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抽樣是由審核員自己或在他的監督下進行。
審核員應知道,無論在何部門抽樣,最終目的都是相同的,即不僅僅是審核該部門。因此,建議的抽樣方法是在一個部門同時抽取不同要素的樣本,這既可節省時間,又便于對部門進行綜合考核。需注意的問題是審核員間要預先協調好,避免重復勞動。
雖然抽樣是隨機的,但抽樣的范圍必須要覆蓋體系的全部要素。
(2) 抽樣數量
正常情況下,樣本的抽取數量一般為 3—10 個,視對職業安全健康的影響而定。但有一點需說明,若所抽取的樣本中發現了問題,則應進一步擴大抽樣,以便查明是普遍性的問題還是個別的不符合事件。一般來說,所抽取的樣本中未發現問題,則應認為該區域是符合要求的,而應繼續下一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