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據OHSMS標準,對氨聯產甲醇生產系統物料的危害性和危險性進行辨識及評價,提出氨聯產甲醇生產系統運行的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關鍵詞:物料危害辨識 氨聯產甲醇生產系統 控制措施
近年來,隨著市場變化和企業發展要求,甲醇生產廠家似雨后春筍般出現。氨聯產甲醇裝置項目的開發和推廣,彌補了國內市場的產品缺口,給生產企業帶來了豐厚的利潤,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產品種類增加,物料種類會相應增加。加之新老裝置聯產,原有裝置系統的設備、工藝線路等也要進行局部調整,繼而帶來操作規程、開停車程序、方案及指揮系統的調整。兩套裝置一個系統,要保證合成氨、甲醇生產都在最佳工況下進行,加重了部分工段從供給高要求物料組分和全系統生產指揮科學性的難度。整個系統在運行過程中,所用的原料、中間體及最終產品對人體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性,輕則損害人體健康,重則危及生命。根據生產過程的危險特性,一旦發生指揮失誤、誤操作、報警裝置失靈、安全聯鎖失效、處理不及時或處理方法不當等,就會發生泄漏和超溫超壓現象,進而引起火災、爆炸、灼燙、中毒窒息等事故,危及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安全,嚴重時可能危及附近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的惡性事故。氨聯產甲醇生產,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易中毒和易腐蝕環境中進行,對操作及指揮者提出了更高標準的要求。
1 物料的危害辨識及危險性評價
1.1 生產過程中的物料
1.1.1 一氧化碳(CO)
1.1.1.1 危害性辨識
一氧化碳經呼吸道吸入人體后,通過肺泡膜進入血液,與血液中血紅蛋白進行可逆性結合,形成碳氧血紅蛋白,使血液中的攜氧功能發生障礙,造成人體低氧血癥,因而導致組織缺氧。輕度中毒者會出現頭疼、眩暈、耳鳴、眼花,顳部壓迫及博動感,并有惡心、嘔吐,心前區疼痛或心悸,四肢無力,甚至有短暫的昏厥;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癥狀外,初期尚有多汗、煩燥,步態不穩,皮膚粘膜櫻紅,可出現意識模糊,甚至進入昏迷狀態;重度中毒者迅速進入昏迷,昏迷可持續數小時或更長時間,出現陣發性和強直性痙攣,有病理反射出現,常伴發腦水腫、肺水腫、心肌損害、心律紊亂或傳導阻滯,高熱或驚厥,皮膚、粘膜可呈櫻紅色或蒼白、紫紺。
1.1.1.2 危險性評價
一氧化碳屬易燃、易爆、有毒氣體,與空氣混合濃度在12.5%~74.2%時成為爆炸混合物,爆炸危險度為4.9。遇熱容器壓力增大,泄漏遇火種有燃燒爆炸的危險。GB 13690—92標準將該物質劃分為第2.1類易燃氣體;GB 12268—90標準規定其危規號為21005。
1.1.2 二氧化碳(CO2)
1.1.2.1 危害性辨識
低濃度二氧化碳對呼吸中樞有致興奮作用,高濃度有顯著性的麻痹作用。二氧化碳透過肺泡能力比氧大25倍,空氣中CO2濃度高時,必造成體內CO2滯留,缺氧引起窒息死亡。即使在含氧濃度較高的情況下,二氧化碳也可以引發中毒。有時缺氧窒息會與二氧化碳中毒并存。吸入濃度為8%~10%的CO2,除頭昏、頭痛、眼花和耳鳴外,還有氣急,脈博加快、無力,血壓升高,精神興奮,肌肉痙攣,時間過長則會出現神志喪失。急性重癥發作都在幾
秒鐘內,幾乎象觸電似的倒下,表現為昏迷,反射消失,瞳孔擴大或縮小,大小便失禁,嘔吐等。嚴重者會出現呼吸停止或休克。
1.1.2.2 危險性評價
受熱后容器壓力增大,有爆炸危險。GB 13690—92標準將該物質劃分為第2.2類不燃氣體;GB 12268—90標準規定其危規號為22019。
1.1.3 氫氣(H2)
1.1.3.1 危害性辨識
氫氣在生理上屬惰性氣體,僅在高濃度時,由于空氣中氧分壓降低才能引起窒息。在很高的分壓下,氫氣可呈現出麻醉作用。
1.1.3.2 危險性評價
氫屬易燃易爆物質,與空氣混合濃度在4.0%~75.6%時成為爆炸混合物,爆炸危險度17.9。氫氣比空氣輕,在室內使用和儲存時,泄漏氣體會聚集在上部空間不易外排,遇火即引起爆炸。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分為第2.1類易燃氣體;GB 12268—90標準規定其危規號為21001。
1.1.4 硫化氫(H2S)
1.1.4.1 危害性辨識
硫化氫是強烈的神經性毒物,對粘膜有明顯刺激作用,隨空氣經呼吸道和消化道能很快被人體吸收。一部分可經呼吸道排出,另一部分在血液中很快被氧化為無毒的硫酸鹽和硫化酸鹽等經尿道排出;在血液中來不及氧化時,則引起全身中毒反應。體內達到較高濃度時,首先對呼吸中樞和脊髓運動中樞產生興奮作用,然后轉為抑制;高濃度時則引起頸動脈寞的反射作用使呼吸停止;更高濃度時可直接麻痹呼吸中樞而立即引起窒息,造成“閃電式”中毒以致死亡。輕度中毒者首先出現眼結膜刺激病狀,接著是呼吸道刺激癥狀,表現為畏光、流淚、眼刺激、流鼻涕及咽喉灼熱感;當接觸濃度為200~300mg/m3時,會發生中度中毒,癥狀為頭痛、頭暈、全身無力、嘔吐,同時引起上呼吸道炎和支氣管炎。眼刺激癥狀強烈、流淚、眼刺痛,且有眼瞼痙攣,看光源時周圍有色環存在,視覺模糊,有角膜水腫的癥兆;當接觸濃度在700mg/m3以上時,會發生重度中毒,中樞神經系統癥狀最突出。出現頭暈、呼吸困難,行動遲鈍,繼而出現煩燥,意識模糊,嘔吐、腹瀉,很快處于昏迷狀態,最終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當接觸濃度在1000mg/m3以上時,可發生“電擊樣”中毒,即在數秒鐘后突然倒下,瞬間呼吸停止。
1.1.4.2 危險性評價
硫化氫屬易燃劇毒液化氣體,人的嗅覺閾為0.035mg/m3,起初是臭雞蛋味增強與濃度成正比,當濃度超過10mg/m3時,濃度增高而臭雞蛋味卻減弱,以至不能察覺。與空氣混合,當濃度在4.3%~45.0%時,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危險度為9.5。氣體泄漏遇火源會發生燃燒爆炸。GB 13690—92標準將該物質劃分為第2.1類易燃氣體;GB 12268—90標準規定其危規號為21006。
1.1.5 氮氣(N2)
1.1.5.1 危害性辨識
氮氣是無色、無臭、無味的氣體,是空氣的重要組成部分。微溶于水,化學性質穩定。氮氣本身并無毒,但當環境中氮氣增多致使氧氣相對減少,會引起單純性窒息。其主要表現是機體缺氧,出現頭暈、頭痛、呼息困難、急促,心跳加快,脈搏弱而快,精神恍惚不安,全身乏力,肌肉協調運動失調。若進入完全充滿氮氣的設備或容器中,人會立即昏倒窒息。
1.1.5.2 危險性評價
氮氣屬難視覺性物質,高純度氮氣環境中易發生窒息甚至死亡事故。超壓貯存有爆炸危險。GB 13690—92標準將該物質劃分為第2.2類不燃氣體;GB 12268—90標準規定其危規號為22005。
1.2 成品物料
1.2.1 液氨(NH3)
1.2.1.1 危害性辨識
氨屬于低毒類物質。氨隨空氣經呼吸道吸入后,通過肺泡,除少部分與二氧化碳中和外,其余被血液吸收。被吸收的氨,在肝臟中釋出形成尿素,隨汗液、尿或呼吸道排出體外。氨對人的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蝕作用,濃度過高時,直接接觸部分可引起堿化學灼傷,組織呈溶解性壞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損傷,發生化學性支氣管炎、肺炎和肺水腫。高濃度吸入,可使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度增強,引起痙攣,并可通過三叉神經末稍的反射作用引起心臟停搏和呼吸停止。輕度中毒,眼、口有辣感、流淚、流涕、咳嗽、聲音嘶啞,吞咽困難,頭昏、頭痛,眼結膜充血水腫,口唇及口腔、咽部充血,胸悶和胸骨區疼痛;重度中毒,喉頭水腫,聲門狹窄以及呼吸道粘膜脫落,造成氣管阻塞,引起窒息,人體外露部分皮膚可出現Ⅱ度化學灼傷,眼瞼、口唇、鼻腔、咽部及喉頭水腫,咳吐大量黃痰;肺水腫很快發生,表現為劇烈咳嗽,呼吸困難;脈快而弱,體溫升高,咳出血痰或大量粉紅色泡沫痰,陷入休克昏迷。
1.2.1.2 危險性評價
受到猛烈撞擊,貯器損壞時,氣體外泄會危及人的健康和生命,遇水則變為有腐蝕性的氨水。28%的水溶液則為濃氨水。受熱后容器內壓力增大或空氣中氨濃度在15.7%~27.4%時,遇到火星會引起燃燒爆炸,爆炸危險度為0.9。有油類存在時,更會增加燃燒危險。GB 13690—92標準將該物質劃分為第2.3類有毒氣體;GB 12268—90標準規定其危規號為23003。
1.2.2 甲醇(CH3OH)
1.2.2.1 危害性辨識
甲醇的職業接觸中毒物質危害程度分為三級,急性中毒主要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損害,眼部損害和代謝性酸中毒。人吸入空氣中甲醇濃度39.3~65.5g/m3,30~60分鐘可致中毒。人體口服中毒最低劑量為0.1g/kg,經口攝入0.3~1.0g可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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