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本公司區域內有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事故以及特殊氣候(如臺風、暴雨洪水等)時的緊急情況。
3.職責
3.1安全處、生產處負責制定重大事故的應急計劃。
3.2安全處負責定期對義務消防隊進行安全防火技能培訓和組織消防演習,發生火災時組織救護工作。
3.3安全處負責與消防、醫療等單位緊急聯系。
3.4職工醫院負責事故現場的人員搶救工作。
3.5安全處、工程處、生產處負責遭受臺風襲擊或發生洪水災害時組織搶險工作。
3.6安全處負責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所采取的糾正措施進行驗證,并完善本程序。
3.7生產副經理負責應急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工作。
4.工作程序
4.1應急準備
4.1.1公司成立應急準備領導小組,由生產副經理任組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者代表任副組長,組員由安全處、生產處、工程處、職工醫院等單位組成。
4.1.2事故易發生單位(車間、班組)成立應急隊并落實應急措施。
4.1.3每年舉行一次應急演習,驗證應急計劃和措施。
4.1.4安全處負責健全包含有市消防隊、醫院等單位以及公司各相關部門、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的通訊聯絡表,并與消防隊、安全生產局等保持聯絡,以獲取安全及健康方面的相關資訊。
4.2應急響應
4.2.1火災發生時,發現人員應迅速將此信息傳遞給安全處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經理,同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擴大,由安全處聯絡工程處、生產處負責人及義務消防隊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災。
4.2.2若火勢不能控制,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立即通知市消防隊,報警時必須講明起火地點、火勢大小、起火物資、公司電話號碼等詳細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4.2.3安全處負責組織將受傷人員轉送醫院或通知醫院趕赴現場進行緊急救護。
4.2.4其他管理入員參與協助現場的指揮、救護、通訊、車輛的使用調度等工作。
4.3糾正與完善
4.3.1事故發生后安全處應組織進行原因分析,填寫《事故調查表》,針對導致意外事故的原因,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由責任部門采取糾正措施,交管理者代表確認后予以實施,并將《事故調查表》交事故發生部門備案一份,以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4. 3.2由安全處組織對本程序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4.4當遭受臺風襲擊或發生洪澇災害時,安全處應緊急通知各部門對人員及財產采取保護措施。同時,工程處、生產處等負責組織對設備及化學物品妥善保管或處置,以盡可能減少因設備發生異常事故、化學物品泄漏等帶來的事故后果。事后總結經驗,完善本文件。
4.5如果公司的發展需要增加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使用,需要增設高壓容器或重要環保設施等,則需針對泄漏、爆炸、設施事故等可能的隱患,及時更新本程序,增加相應的內容。
5.相關文件
…/…/…——1999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程序
…/…/…——1999動火作業管理程序
6.相關記錄
職業安全健康事故記錄
重大事故應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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