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職責
3.1生產部為質量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獲取與質量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信息及相關文件,確認其適用性,并使其保持最新。
3.2安全環保監察部為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獲取與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信息及相關文件,確認其適用性,并使其保持最新。
3.3各單位、部門負責收集與各自專業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信息及相關文件,并確認其適用性。
3.4項目部、分廠各管理部門負責收集與工程項目及工程項目所在地相關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信息及文件,并確定其適用性。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各單位、部門于每年十二月份將本部門收集到的有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經適用性審查后按歸口部門上報企業策劃部,清單應準確、充分地反映當前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它要求的狀況,保證其有效性。企業策劃部經匯總后發布下一年度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目錄。目錄簽發權屬管理者代表。
4.2與質量管理、環境管理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有關的人員應學習、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它要求。
4.3獲取途徑
4.3.1主渠道:從網站、專業報紙、雜志及上級有關部門等渠道獲取;
4.3.2其他渠道:從所在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安局、工會等部門獲取地方性法規。
4.3.3歸口管理部門設專人關注和查詢,各相關部門注意有關信息并與上級部門溝通。
4.4適用性確認
4.4.1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各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確認及實施意見,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實施。
4.4.2歸口管理部門應隨時跟蹤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變化,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更新時,應重新確認。
4.4.3每年應由標準化委員會進行一次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適用性評審工作。
4.4.4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應通過安全技術交底、站班會、錄像、上網等方式傳達到員工和相關方。
5相關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6記錄表格
6.1 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獲取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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