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全面、充分、有效地識別、評價與更新集團公司各單位在施工生產及辦公活動中能夠控制和可能對其施加影響的危險源,確保重大風險源能夠得到有效控制,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單位在施工生產及辦公活動中能夠控制和可能施加影響的危險源的識別、風險評價與控制。
3職責
3.1集團公司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集團公司《危險源清單》和《重大風險源清單》。
3.2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負責制定并監督實施本程序,是本程序的主責部門。負責集團公司施工生產活動中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建立集團公司《危險源清單》和《重大風險源清單》。分公司負責管轄內施工生產活動中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建立本公司《危險源清單》和《重大風險源清單》。
3.3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參與并協助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組織集團公司施工生產活動中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
3.4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對集團公司機關辦公區危險源進行調查識別、登記,對風險因素進行評價,確定重大風險源,并建立集團公司辦公區《危險源清單》和《重大風險源清單》。
3.5直屬項目經理部、分公司負責審批所屬項目經理部《危險源清單》和《重大風險源清單》。并對危險源識別與評價工作的實施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6各項目經理部負責對本項目的危險源進行調查,參照公司已經辨識、評價發布的《危險源清單》、《重大風險源清單》,識別并相應建立本項目的《危險源清單》和《重大風險源清單》。
4工作程序
4.1集團公司/分公司/各項目經理部組織本單位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人員,根據自身職業健康安全特點,最大限度地排查出集團公司、本單位/項目各類作業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其它意外事件的危害源。辨識對象包括:
a)所有作業活動,包括常規的和非常規的活動;
b)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c)作業場所內的設施,包括公司或外部(相關方)提供的設施;
d)其他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活動(如與飲食衛生有關的活動)。
4.2危險源辨識時應考慮以下內容:
a)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特種作業工種、特殊行業工種;
b)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特種設備、設施及工程;
c)具有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活動和情況;
d)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業活動和情況;
e)具有職業性健康傷害、損害的作業活動和情況;
f)曾經發生或行業內經常發生事故的作業活動和情況;
g)自己認為有單獨進行評估需要的活動和情況。
4.3辨識危險源時,下列四種方法可聯合使用:
a)調查法;b)問卷法;
c)現場過程分析法;d)排查法。
4.4危險源現場調查
4.4.1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通過《危險源調查表》組織分公司、各項目經理部對集團公司各項施工活動中的危險源常規性識別,建立集團公司《危險源清單》,經集團公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布至集團公司各單位、部門。
4.4.2分公司通過《危險源調查表》組織項目經理部對公司各項施工活動中的危險源常規性識別,建立公司《危險源清單》,經公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布至公司各項目、部門。
4.4.3各項目經理部根據項目施工現場實際對工程施工中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填寫《危險源調查表》,參照公司《危險源清單》,建立本項目的《危險源清單》,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予以實施。如項目《危險源調查表》存在新的危險源應及時上報,通過集團公司或分公司識別和評價,及時完善項目《危險源清單》。
4.4.4集團公司辦公室通過調查表辨識辦公區危險源,建立集團公司辦公區《危險源清單》。
4.5危險源的更新
當辦公區、施工工藝發生變化或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發生變化,并且已識別的危險源不能覆蓋施工過程時,由各單位及時對發生變化后的危險源進行補充識別。
4.6重大風險源確定
集團公司/分公司組織本單位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人員,對《危險源清單》中各項危險源的風險大小進行分析評價,通過評審、評分確定重大風險源。
4.6.1重大風險源確定依據:
a)法律、法規和管理方針的要求;
b)相關方的期望與合理要求;
c)危險源的識別與評價方法。
4.6.2重大風險源評價的方法
集團公司對重大風險源,采用是非判斷和定量評分、討論的方法。
集團公司定量計算每一種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采用如下方法:
D=LEC式中:
D——風險值 E——暴露于風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
暴露于風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 |||
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分數值 |
頻繁程度 | |
10 6 3 1 0.5 0.2 0.1 |
完全可以預料 相當可能 可能,但不經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極不可能 實際不可能 |
10 6 3 2 1 0.5 |
連續暴露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幾次暴露 非常罕見地暴露 | |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 |
風險等級劃分(D) | |||
分數值 |
后 果 |
D值 |
風險程度 |
風險 等級 |
100 40 15 7 3 1 |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災難,數人死亡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嚴重,重傷 重大,致殘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
極其風險,不能繼續作業 高度風險,需立即整改 顯著風險,需要整改 一般風險,需要注意 稍有風險,可以接受 |
1 2 3 4 5 |
4.6.3確定重大風險源的實施
a)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管理方針的并直觀經驗可以預計事故的發生直接判定為重大風險因素;緊急狀態下的風險事件直接判定為重大風險因素;1級全部的和2級的部分風險危害因素判定為重大風險因素。對確定的重大風險源各單位應建立《重大風險源清單》。
b)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依據集團公司《危險源清單》,組織工程技術部及相關職能部門對集團公司施工生產中風險因素進行評價,確定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清單》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下發至集團公司各部門、分公司。
c)分公司依據集團公司《重大風險源清單》,結合本單位/項目的《危險源清單》和職業健康安全特點,進行風險評價,確定本單位重大風險源,建立本單位《重大風險源清單》,保存評價記錄。
d)分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部負責對本項目經理部的危險源進行調查,參照公司發布的《重大風險源清單》,根據項目的目標和指標及《危險源清單》,相應建立本項目的《重大風險源清單》。
e)集團公司辦公室依據本程序確定重大風險源,并建立集團公司辦公區《重大風險源清單》,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6.4重大風險源的更新
4.6.4.1下列情況發生時,要重新進行重大風險源的評價。
a)管理評審要求;
b)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c)集團公司各單位辦公區或所施工的工程項目施工工藝方案、設備等發生變化。
4.6.4.2各單位每年年底確認是否更新危險源,并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和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
4.6.4.3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每年年初對危險源變更情況進行確認,負責更改和完善集團公司《危險源清單》和《重大風險源清單》,匯總后由集團公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下發至各部門、分公司。
4.7風險控制
4.7.1對重大風險源應按照《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制定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4.7.2集團公司及分公司、各項目經理部技術部門應依據風險評價結果,對各項重大風險因素策劃風險控制措施。風險控制措施包括:
a)目標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b)運行控制措施;
c)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
d)培訓;
e)監視和測量。
4.7.3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予以評審,評審應針對以下內容進行:
a)控制措施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容許水平;
b)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
c)是否已選定了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
d)受影響的人員如何評價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控制措施是否會被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4.7.4對重大風險源應按照《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
5相關文件
5.1《法律、法規獲取與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QB/ZTSJ-CX-06
5.2《生產過程控制程序》QB/ZTSJ-CX-15
5.3《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監視與測量程序》QB/ZTSJ-CX-19
5.4《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QB/ZTSJ-CX-03
5.5《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QB/ZTSJ-CX-17
6記錄
6.1危險源調查表J5-1
6.2危險源辨識清單及風險評價表J5-2
6.3(重大)危險源清單J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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