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辨識公司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其危險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險,從而制訂出有效的風險控制計劃,達到預防為主的目的特制定本程序。
2. 適應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部門、單位生產中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計劃的管理。
3. 職責
3.1行政部負責對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并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年度綜合性風險控制計劃及危險源的辯識方法和風險的評價方法。
3.2 行政部指導各部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定風險控制計劃,并予以實施。
3.3 行政部負責對公司的各類危險源進行分析、辨識及風險評價,定期修訂《重大危險清單》,并負責匯總編制公司年度綜合性風險控制計劃管理程序,并予以實施。
3.4生產單位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及評價,制訂出年度風險控制計劃,同時將辨識、評價結果及控制計劃匯總到行政部。
3.5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基礎工作,及時發現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并認真執行上級部門下發的風險控制計劃,制訂并實施本單位的有針對性的風險控制計劃。
4. 工作程序
對生產中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計劃的工作程序具體內容包括:
4.1危險源的主要內容
4.1.1 危險源主要有:
a) 人身感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
b)作業環境危害:物理、化學、生物和心理、其他。
4.1.2 行為性危害、危險因素主要有:
a) 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及其他指揮錯誤;
b) 操作錯誤:違章操作、違章作業等其他操作失誤;
c) 造成人身感電:不認真停電、驗電、掛接地線。
d) 造成高處墜落:高處作業不系好安全帶。
e) 造成機械傷害:不按規定操作、設備缺陷
f) 危險場所:未停電的箱變、變壓器臺、
g) 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清掃等;
h) 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i) 忽視使用必須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或用具;
j) 不安全裝束;
4.2 危險源辨識方法
4.2.1 危險辨識的基本要求:
危險辨識應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和標準,針對特點,對現場的總體布置、使用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作業現場的工作環境、所能產生的危險進行辨識。
4.3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評價
重大危險源,是指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源。在進行危險源的辨識與評價過程中,要確定是否存在重大危險、并做出相應的控制計劃。
4.4 辨識評價步驟
4.4.1 公司領導定期組織行政部等相關部門做好公司的危險源的辨識、危險評價工作,制定公司年度綜合性的風險控制計劃。并按計劃下達對單位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的指令。
4.4.2行政部接到指令后,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從不同的角度分別對那些常見的、多發性的、重要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形成《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制定具有指導性的《年度風險控制計劃》。并將結果匯總到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編制公司年度綜合性風險控制計劃,并組織貫徹實施。
4.4.3 要認真組織單位的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計劃的實作。
4.4.3.1作業前:
a)技術人員在編制項目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時,要嚴格按照相應的安全法規和安全規程,對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形成《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并參照公司年度風險控制計劃,針對項目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方案管理程序或作業指導書。控制計劃經行政部審核、批準后予以實施。同時在技術交底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 應嚴格按照電業法規,參照公司年度風險控制計劃,對過程中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制訂相應風險控制計劃。經行政部審核、批準后予以實施。并做好相關材料的存檔工作。
4.4.3.2作業中:
a) 參加的工人、班長、單位領導、要經常對范圍的危險、進行辨識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對不能解決的逐級報告。
b) 各單位專兼職安全員要經常對本單位過程中產生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制定控制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同時將結果匯總到行政部。
c) 各單位的處長要做好本單位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的控制措施。
d) 安全管理人員要以危險控制計劃為依據,以安全法規為準則,經常性地對風險控制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中產生的新的危險源進行辨識控制。
e)對重點控制部位,要編制獨立的風險控制計劃或安全作業指導書,并負責實施。
f)公司行政部要根據匯總結果,定期修訂公司年度風險控制計劃。
5.相關文件
5.1《危險源的辨識辦法》
5.2《風險評價辦法》
6. 相關記錄
6.1一般危害危險因素清單
6.2重大危害危險因素清單
6.3危害危險因素評價表
6.4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依據
6.5危險源辨識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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