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確定并消除產品、過程及質量管理體系中已發現的不合格,分析不合格發生的原因,防止類似問題再發生,以實現不斷完善和持續改進。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產品形成過程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過程。
3 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組織、監督關鍵不合格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3.2項目部(分公司)負責普通和嚴重不合格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3.3企業策劃部負責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不合格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
3.4各單位部門負責對所出現的或潛在的不合格進行分析,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實施效果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信息的收集和評審
4.1.1收集的信息包括:
a)施工中發現的不合格品;
b)檢驗和試驗確認的不合格品;
c)質量報表和質量記錄;
d)施工過程中顧客、監理、質監站等單位提出的質量問題 ;
e)質量回訪和服務報告,顧客的投訴;
f)內部、外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結果;
g)其他相關信息。
4.1.2各單位、部門對收集的信息進行評審,確定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影響程度和范圍,記錄評審結果,并上報相關上級部門。
4.2糾正措施
4.2.1糾正措施的制定
a)調查、分析與產品、施工過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關的不合格產生的原因,并記錄調查、分析結果。在分析問題時,可使用適宜的統計方法。
b)應綜合權衡糾正措施造成的風險、利益和成本因素,評價采取糾正措施的需求,以制定適宜的糾正措施。
c)發現嚴重不合格品,由項目部(分公司)總工主持,工程技術部門組織牽頭,有關人員參加,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制定糾正措施。
d)發現關鍵不合格品,由生產部組織,項目部(分公司)總工、工程技術部門及其它有關人員參加,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糾正措施,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批準。
e)內審、外審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發現的不合格,由企業策劃部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制定建議糾正措施,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批準。
4.2.2糾正措施的實施
a)對于普通和嚴重不合格品的糾正措施,由項目部(分公司)組織實施,記錄實施的結果,并上報生產部備案。
b)對于關鍵不合格品的糾正措施,項目部(分公司)組織實施,生產部監督其實施過程,記錄實施的結果。生產部負責將實施的結果向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報告,并整理歸檔。
c)對于內審、外審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發現的不合格的糾正措施,由制定措施的責任部門組織實施,實施后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企業策劃部。
4.2.3評審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a)涉及到普通和嚴重不合格品的糾正措施,由項目部(分公司)總工組織,工程技術部門參加評審。
b)涉及到關鍵不合格品的糾正措施,由公司總工組織,生產部參加評審。
c)涉及到內審、外審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發現的不合格的糾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組織,企業策劃部及有關人員參加評審。
4.2.4糾正措施實施效果跟蹤
a)對于富有成效的糾正措施,應修改和完善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的有關條款。
b)對于效果不明顯的糾正措施,應采取進一步分析,改進措施。
c)將糾正措施實施的結果形成報告,提交管理評審。
d)糾正措施實施過程中,凡發生偏離管理體系相關文件規定部分,應予記錄,作為將來修訂文件的依據。
4.3預防措施
4.3.1預防措施的制定
a)各歸口管理部門對收集的信息應組織相關部門或人員進行評價,確定問題的影響程度和危險、危害性質,識別潛在的不合格,尋找改進方向和時機。
b)組織人員根據信息對不合格進行調查和分析,找到并確認潛在問題的原因和主要影響因素。
c)對潛在的不合格,應根據潛在問題的影響程度和范圍及輕重緩急,由歸口部門召集相關部門、單位聯合進行風險(危害、危險)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綜合評價分析,確定將采取預防措施的主題和責任部門。
d)預防措施由潛在問題的相應責任部門組織編制,其內容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危險和危害程度相適應,經批準后實施。
e)發現可能產生普通和嚴重不合格品的潛在不合格,由項目部(分公司)總工主持,工程技術部門組織牽頭,有關人員參加,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制定預防措施。
f)發現可能產生關鍵不合格品的潛在不合格,由生產部組織,項目部(分公司)總工、工程技術部門及其它有關人員參加,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批準。
g)內審、外審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發現的潛在不合格,由企業策劃部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制定建議預防措施,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批準。
4.3.2預防措施的實施
a)對于可能產生普通和嚴重不合格品的預防措施,由項目部(分公司)組織實施,記錄實施的結果,并上報生產部備案。
b)對于可能產生關鍵不合格品的預防措施,由項目部(分公司)組織實施,生產部監督其實施過程,記錄實施的結果。生產部負責將實施的結果向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報告,并整理歸檔。
c)對于內審、外審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發現的潛在不合格的預防措施,由制定措施的責任部門組織實施,實施結果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企業策劃部。
4.3.3評審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a)預防措施完成后,實施單位應及時通知歸口管理部門進行驗證和評審,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按期完成時應報告原因,修訂的計劃由管理者代表批準。
b)可能產生普通和嚴重不合格品的預防措施,由項目部(分公司)總工組織,工程技術部門參加評審。
c)可能產生關鍵不合格品的預防措施,由公司總工組織,生產部參加評審。
d)內審、外審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發現的潛在不合格的預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組織,企業策劃部及有關人員參加評審。
4.3.4預防措施實施效果跟蹤
a)對于富有成效的預防措施,應修改和完善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的有關條款。
b)對于效果不明顯的預防措施,應采取進一步分析,改進措施。
c)將實施預防措施的結果形成報告,提交管理評審。
d)預防措施引起偏離原管理體系文件規定部分,應予記錄,作為將來修訂文件的依據。
4.3.5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管理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實施、驗證部門應保留有關記錄,并分類歸檔。
5相關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過程控制程序
5.3內部管理體系審核程序
6記錄表格
6.1糾正措施表
6.2預防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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