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某石膏礦受斷層和軟巖以及地下含水層影響,地質情況復雜。礦區內一條大的斷裂破碎帶經過礦區東北部,數條次級斷裂分布于礦區中部。礦層受多條斷裂帶切割,距上覆含水層最近距離為10米。礦層頂板為鈣質泥巖,底板為砂質泥巖,均具有強烈的吸水軟化特點。礦井原計劃采用豎井加斜井開采方式,但由于經濟原因,礦方在建成了豎井后沒有繼續施工斜井。由于只有1個豎井,礦井沒有正規的通風系統,僅利用局扇通過風筒沿豎井將井下風排出地面。某日下午,在二水平大巷打炮眼的炮工聽到有響聲,之后響聲變大,隨后有一股較大的風吹出,電燈熄滅,巷道有些晃動。炮工急忙打電話叫信號工通知礦工撤退,但無人接電話,炮工就先撤到地面。地面當班領導接到通知后立即準備到井下了解情況,可此時井下已停電,塌方的響聲不斷,無法進入工作面。次日凌晨,礦方清點人員時發現,當班96名礦工中位于三水平北翼工作面的29名礦工被困,生死不明。
二、事故原因
1、由于主要巷道護巷礦柱明顯偏小又沒進行整體有效支護,加之礦房礦柱留設不規則,隨著采空面積不斷增加,形成局部壓力集中。在圍巖遇水而強度降低情況下,首先在局部壓力集中處產生冒頂,之后出現連鎖反應,導致頂板冒落,通往作業區的所有通道垮塌堵死,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礦主忽視安全生產,急功近利,在礦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心存僥幸,冒險蠻干。而且該礦又采取獨眼井開采方法,致使事故發生后因通風不良和無法保證搶險人員安全而嚴重影響人員的及時搶救。
3、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安全監督檢查。該礦雖設有安全管理機構,但井下缺乏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井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基本由值班長和帶班人員代替,難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
4、政府有關部門把關不嚴、監管不力,發現該礦未達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就投入生產時未及時制止。
三、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規,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標準。嚴格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審查驗收制度,認真把好安全生產關,從源頭上杜絕事故發生。
2、政府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原則。在任何一項事故發生后都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并督促其他企業防范措施的真正貫徹落實。強化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的監督檢查。對事故隱患的整改要嚴格要求,加強督促,一抓到底,直到整改措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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