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漣源市新橋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直接經濟損失165萬元。
一、事故概況
㈠企業名稱:漣源市安平鎮新橋煤礦。
㈡企業性質:私營企業
㈢事故時間:2008年5月4日9時30分。
㈣事故地點:新橋煤礦2152機巷。
㈤事故類別: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㈥事故傷亡情況:死亡4人。
㈦直接經濟損失:165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㈠煤礦概況
新橋煤礦位于漣源市安平鎮新賀村,于1994年11月建井,1995年11月投產,屬私營合伙企業。礦井設計生產能力為3萬t/a,2007年實際生產原煤1萬多噸。根據婁政[2007]98號文件,該礦與安平鎮原雙橋煤礦資源整合,整合后生產能力擬擴至6萬噸/年,其資源整合設計和安全專篇正在編制之中,尚未報批。現被整合的雙橋煤礦井口設置了柵欄,只進行通風排水。
新橋煤礦取得了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礦長取得了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除煤炭生產許可證過期外(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0日),其他證照均在有效期內。2007年11月婁底監察分局暫扣了該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因該礦未完成整合擴能技術改造,至事故前還未返證。
該礦由吳理軍任法人代表兼礦長,負責礦井全盤工作;吳鳳才任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吳雄儀任生產副礦長,負責生產、巷道支護管理工作,吳新書任技術負責人,負責礦井技術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吳楚書等4人為值班長兼瓦斯檢查員,跟班負責生產、安全管理和瓦斯檢查。全礦現有作業人員70人。
㈡ 礦井開采情況
1、礦井地質情況
礦井位于渣渡礦區漿江井田47、48線之間,開采煤層屬石炭系測水組煤系。對礦區構成影響的主要斷層是金盤侖逆斷層,此斷層與煤層走向基本一致,順層滑動。井田內含煤6層,金盤侖斷層上盤煤層依次命名為1-6煤,斷層下盤煤層則依次命名為1下-6下煤。礦井開采金盤侖斷層下盤煤層,5下煤為礦井主要可采煤層,其它煤層不可采。
5下煤層以黑~灰黑色,粒狀、粉末狀煤為主,半暗~半光亮型。煤厚0.1m~1.90m,平均厚度1.07m,煤層傾角20~30°。
5下煤層頂板:偽頂為泥巖和炭質泥巖組成,隨采隨落,厚0.5m;直接頂為砂質泥巖和泥巖,厚0~3m;老頂為薄~厚層狀細砂巖或石英砂巖,致密、堅硬,厚4.5m,屬Ⅱ~Ⅲ級頂板。
5下煤層底板:為泥巖、砂質泥巖,局部為粉砂巖、細砂巖,含菱鐵礦結核。
2、礦井瓦斯及安全裝備情況
該礦為突出礦井,根據湘煤行[2007]24號文,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40.47m3/t。 5下煤層屬不易自燃煤層,煤塵無爆炸性。
礦井裝備有KJ-90安全監控系統。安裝了6個瓦斯傳感器,并裝備了風速、開停、開關傳感器。
礦井購置了移動式瓦斯抽放泵,但抽放不正常。
3、礦井通風情況:
礦井采用中央并列式抽出式通風系統。地面抽風機房安裝有2臺22KW軸流式抽風機, 1臺工作,1臺備用。據2008年4月20日礦井測風記錄,實測礦井總進風量為908m3/min。
4、礦井開采情況
新橋煤礦采用斜井開拓。主斜井落底標高-80m,為現生產水平,安排有2-3個掘進工作面和巷道維修作業點,暫無回采工作面。
礦井采用“四六”工作制,分為零點班(0:00~8:00)、早班(8:00~13:00)、中班(13:00~19:00)、晚班(19:00~0:00)。
㈢礦井防突工作及2152機巷施工情況
1、礦井防突基本情況
礦井編制了2008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成立了防突領導小組,由礦長吳理軍任組長,技術負責人吳新書、生產礦長吳雄儀為副組長,吳湘南為防突隊長(2008年3月起),配備了4名防突工。防突隊負責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措施效果檢驗、排放鉆孔施工、防突頭面生產炮眼施工和放出班炮等工作。
礦井在井下安裝了移動式瓦斯抽放泵, 2007年在煤巷掘進時抽放過瓦斯,2008年1月在2152后段機巷抽了10個班(礦無抽放記錄),因地質構造變化大,煤層變薄,就停止了抽放。
礦井采取的防突措施為:使用MD-2型瓦斯解吸儀采用鉆屑指標法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采用排放鉆孔的防突卸壓措施;采用全井撤人、地面放炮的安全防護措施。
礦井-80南設有避災硐室,避災硐室內裝備了壓風自救及自救器等設施。
礦井建立了防突措施記錄和臺帳,但記錄不齊全,無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副礦長等管理人員審查簽字。預測和效檢確定工作面突出危險性及允掘距離均由防突隊長現場決定。
2、2152機巷施工及防突措施實施情況
2008年2月中旬編制了《2152機巷掘進作業規程》,其中含有“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內容。采用鉆屑指標法進行預測和效果檢驗,選定臨界值指標為△h2max=180Pa;Smax=5.5kg/m。采用直徑60mm的超前卸壓排放孔作為局部防突措施,排放時間為24小時。規定在地面放出班炮。
2152機巷于2008年2月下旬開門掘進,采用梯形木棚支護,設計棚梁長2.2m,棚腿長2.2m,凈斷面4.67m2。2152機巷用5.5kw局扇φ300mm風筒供風。在2152機巷安裝了瓦斯傳感器。
4月26日2152機巷掘進24m時,煤層尖滅,停止掘進。4月30日晚班從原當頭退后3m從巷道右側重新開門掘進,至事故前,共放炮4次,進尺4m,機巷掘進總長度25m。
4月30日晚班重新開門后,由防突人員實施了防突措施,打了11個孔徑φ60mm、孔深8~8.4m的排放孔。
5月1日早班打了3個效檢孔,檢驗結果無突出危險(無記錄),放了出班炮;中班支了兩架棚子(進尺1m)。1日晚班至3日中班都采取了排放鉆孔措施,并進行了效檢無突出危險后放出班炮掘進。
5月3日晚班防突隊吳湘南、趙治謙、吳名濤于下午2時下井,在2152機巷實施排放孔措施(無記錄),至下午6時打完排放鉆孔,鉆進過程中無噴孔等異常現象,吳湘南說:“時間不早了,今天的瓦斯情況比以前好得多,莫打效檢孔算了”,未進行效檢就安排趙治謙打了3個掘進炮眼,孔深1.5m,吳湘南和專職放炮員劉革文進行裝藥聯線, 4日早6時10分在地面由放炮員劉革文放了炮。炮后察看了監測系統,瓦斯無異常。
2152機巷計劃與-50北切眼下山貫通形成通風系統。-50北切眼下山于2008年2月下旬在-50北大巷開門按35°坡度向下掘進,掘進25m遇5下煤層,3月27日放出班炮時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突出強度約70t。清理完突出煤矸后,沿煤支護10m。因與2152機巷貫通已相差不遠,于4月中旬停止了掘進,保持通風。事故前二巷相距垂高7m、平距10m。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
㈠事故發生經過:
5月4日8時,當班值班長(兼當班瓦斯檢查員)吳楚書主持召開進班會。礦井當班下井35人,其中:2152機巷4人、-80m北運巷砌碹3人、-80m北二石門通風上山掘進2人、-50m南回風巷維修3人、-80m南三、四石門維修共8人、-80m南底板回風巷掘進6人、南底板下山裝道岔4人、南底板運輸巷釘道4人、值班長1人。
2152機巷當班出勤4人:吳名彪(大工)、周騰云、田吉友(小工)、吳勝元(推車、運料)。當班的工作任務是出煤、支護。8時30分吳楚書與2152機巷4名作業人員一同到了2152機巷。檢查機巷回風流瓦斯濃度為0.5%,當頭瓦斯濃度為1.2%,當頭松煤堆至棚頂,有8t左右。大工吳名彪負責支架,周騰云、田吉友2人負責拖煤至工作面煤斗,吳勝元負責推車、運送材料。期間,吳楚書把當頭風筒進行了整理,檢查瓦斯不超限、無異常,然后到其它作業區域檢查。離開時,當頭正在出煤。
9時3 0分吳楚書在檢查-80m南翼四石門修理頭時,突然感覺南翼風流異常變化,立即返回查找原因。走到-80m北運巷發現北一石門被煤堆滿,推測為2152機巷發生了瓦斯突出。他迅速返回到南翼三、四石門將修理人員撤出至安全地點,在-80m井底信號硐室打電話給礦井調度室,匯報2152機巷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
北翼二石門通風上山二名作業人員(彭立文、蘇先初)在2152機巷發生突出時正在打風鉆,感覺一股冷風吹來,便倒下了。過了一段時間,彭立文蘇醒過來,發現當頭風筒無風,壓風管破了,往外泄壓風。看到蘇先初未醒,就叫醒蘇先初。二人走到北運巷砌碹處,發現三名作業人員(陳治龍、陳歷建、鄭中益)昏倒在巷道中,把他們叫醒,用壓風管對著吹。由于北一石門處大巷堆積著煤,不能通過,只好等待救援。
㈡事故搶救經過:
礦井調度室接到吳楚書事故電話后,礦長吳理軍立即指令吳楚書清理井下人員、并撤出到安全地點待命。地面迅速組織礦管理人員下井搶救,同時向安平鎮、漣源市煤炭局等有關部門作了事故匯報,并請求市救護隊來礦搶救。
10時15分漣源市救護隊下井,進入-80北運輸大巷,花了近2小時,救出5名被困人員并護送出井。
10時30分,漣源市人民政府啟動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了由市長曾益民為指揮長的事故搶救指揮部,制訂了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12時20分,指揮部清點下井人數,確定有4人下落不明,命令救護隊對井下進行全面搜救,但未找到失蹤人員,估計失蹤人員被突出煤掩埋。
指揮部決定組織人員清理現場突出煤矸,分六班輪流作業,搜救遇難人員。清理巷道57.6m,至5月6日7時10分找到了4名遇難者,事故搶救結束。漣源市、安平鎮人民政府妥善處理了善后事宜,礦區秩序穩定。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這次煤與瓦斯突出共突出煤矸約250t,堆積巷道165m,瞬間涌出瓦斯約2.1萬m3。
事故造成4人死亡,詳見附表1;直接經濟損失165萬元,詳見附表2。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㈠直接原因
1、5下煤層具有突出危險性,事故地點因地質構造和接近將貫通的切眼突出孔洞應力區,增加了突出危險性。
2、采取的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險。放炮后作業人員出煤支架過程中未及時護頂,頂煤垮落引起煤與瓦斯突出,作業人員撤離不及造成被煤矸埋住死亡。
㈡ 間接原因
1、防突措施未落實。5月3日晚班2152機巷實施排放鉆孔措施后,排放時間只有12小時,且未進行效果檢驗就安排掘進放炮;防突臺帳記錄不齊,防突措施效檢結果未經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簽,無允掘通知單;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 2152機巷附近未設置壓風自救系統和避災硐室,工人未隨身攜帶自救器下井。
2、防突技術措施不完善,管理亂。沒有認真分析當頭煤層變厚及接近-50北切眼下山突出孔洞可能增大突出危險程度的影響,未堅持先抽后采、先抽后掘,沒能采取瓦斯抽放等其他有效的措施消除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出煤時無防止頂煤垮落的措施。
3、執行監管指令不到位,查煤炭局、安監站檢查記錄和礦隱患排查記錄,記載煤礦存在2152機巷、-50北下山切眼多次瓦斯超限,排放鉆孔數量、深度不合要求,預測效檢不正常、避災硐室不合格等重大事故隱患,但煤礦未認真整改,有關隱患至事故時依然存在。
4、安全生產責制不落實,礦長、技術負責人等管理人員無人對防突預測、效檢、允掘情況進行審簽,放任防突隊長現場確定。突出危險工作面未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由帶班長兼任。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知識缺乏,出煤時未及時控頂,自救、互救能力差。
5、漣源市煤炭工業局、安監站和安平鎮有關人員對新橋煤礦安全檢查不細,對煤礦存在的事故隱患行政處罰不嚴,督促整改力度不夠。
㈢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
漣源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必須認真吸取新橋煤礦“5.4”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提高煤礦安全基礎,促進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㈠新橋煤礦必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開展瓦斯綜合治理,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完善瓦斯抽放系統,堅持先抽后采先抽后掘。加強防突管理,根據作業地點具體情況完善防突措施,并切實貫徹落實。對突出危險性預測、效檢和允掘進尺必須建立審簽制度。完善防突措施各項臺帳和記錄。完善通風系統,健全反向風門、壓風自救、避災硐室等防突設施,提高礦井抗災能力。
2、加強礦井技術管理和瓦斯地質工作。對采掘工作面接近地質變化帶、煤層增厚地點、巷道貫通地點、原突出孔洞周邊地段等瓦斯和地應力變化區域時,必須認真進行瓦斯地質分析,制訂行之有效的防突措施。
3、必須按規定上報礦井整合開采方案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未批準前嚴禁擅自組織整合改擴建施工。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跟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采取措施防止采掘工作面空頂作業。認真排查隱患,發現存在重大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并及時整改到位。
5、完善和建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㈡漣源市煤炭局和相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必須加大對突出礦井安全監管的力度。加強對煤礦整合技改的指導和監督,對突出礦井在整合、擴能設計期間,設計方案和安全專篇未經批準,嚴禁組織施工;發現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必須依法嚴格執法,并跟蹤處理,督促煤礦整改到位。
㈢漣源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要求,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督促煤炭局及相關部門針對漿江井田地質構造復雜、突出日益嚴重的情況,認真研究對策;督促煤礦企業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凡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經提出后長期不整改、停產整頓期間非法組織生產的要依法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