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2005年5月30日凌晨4時20分,某選煤廠運銷車間在裝車過程中送進52節精煤車皮。經過30分鐘的掛鉤、放氣、清車底、關車門工作后,4時50分開始按裝車單要求開啟3號倉裝車。裝完6節車皮后,隊長裴某用便攜式瓦檢儀在3號倉620給煤斗子的扇形閘板下0.5米處檢測瓦斯,含量為 0.9%,按規定可以繼續裝車。5時15分左右,當裝至第14節車皮過程中,產品倉下630皮帶機頭處突然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給煤機司機李某、姜某二人面部、手部被燒傷、走廊大窗戶被摧毀。
【事故分析】
⒈ 當時入洗的煤礦22108工作面原煤瓦斯涌出量大,原煤入洗后裝入產品3號倉運銷車間不清楚,班前會上也沒有安排瓦斯防范的具體規定。
⒉ 當時給煤量大,瓦斯涌出量也隨之增大,給煤機司機未及時發現并上報。
⒊ 產品倉機械通風能力有限,不能全部排出涌出的瓦斯,瓦斯積聚達到了爆炸濃度。
⒋ 裝車過程中,煤下落與溜槽碰撞產生火花未能避免。
【經驗教訓】
⒈ 該廠內部各車間的信息溝通不暢,日常安全警示教育不夠,應加強溝通協調。
⒉ 瓦斯監測監控裝置缺失,應完善。
⒊ 廠級、車間領導對瓦斯危害嚴重性的認識不夠,應引起足夠重視。
⒋ 燒傷二人,教訓深刻,應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