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煙花爆竹在運輸過程中,由于高溫、明火、靜電、雷擊、摩擦、自燃等原因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主要案例:
2008年3月26日19時0分, 新疆 S202省道(吐魯番市區至七泉湖鎮)以北3-4公里戈壁灘溝壑內(距市區約30公里), 卸載準備集中銷毀的煙花爆竹時,突然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參與銷毀的工作人員中26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9人受傷,9輛車毀壞,1輛車受損。
預防措施:
(1)搬運煙火藥的運輸車輛,應使用汽車、板車、手推車,不許使用三輪車和畜力車,禁止使用翻斗車和各種掛車,運輸時遮蓋要嚴密。
(2)手推車、板車的輪盤必須是橡膠制品,應以低速行駛,機動車的速度不得超過10千米/小時。
(3)進入倉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有防火花裝置。
(4)裝卸作業中,只許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和劇烈震動,使用鐵橇等鐵制工具。
(5)運輸中不得搶道,車距應不少于20米,煙火藥裝車堆碼不超過車廂高度。
(6)廠區不在一處,廠區之間原材料、半成品的運輸應遵守廠外危險品運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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