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概述了我國水電工程施工企業的施工現場用電
安全情況和發展形勢,分析了施工觸電事故的一般規律性,提出了水電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評價方法及安全分級標準。采用的評價表法具有科學性、現實性和操作性。
【關鍵詞】 水電施工 現場生產用電 安全評價
在水電工程施工中,生產用電安全形勢日趨嚴峻,觸電事故時有發生。原因雖然有客觀條件惡劣、安全方面的投入不夠、職工用電知識缺乏等因素,但是,安全管理水平低,尤其缺乏科學的現代化管理,更不容忽視。針對我國水電工程施工中生產用電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安全評價表的方法及安全分級標準,以與同行研討和商榷。
1 水電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形勢
電力加速了工程施工進度,促進了機械化程度的提高,大大減輕了體力勞動,改變了施工現場生產與生活的面貌。
在電力廣泛應用的同時,如果違反客觀規律,在其傳輸、控制、驅動的過程中,都可能發生事故。水電工程施工現場,地處深山峽谷,自然條件惡劣,施工場地狹小,車流、物流的不定性,設備及人員的分散性,臨時性作業多等特點,給現場供用電的安全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致使人員觸電傷亡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據統計,(1978~1994)年,電力部所屬水電施工企業636件事故案例中,觸電死亡排在第4位,僅次于高處墜落、坍塌和車輛傷害。我國工礦企業,在1980年前,觸電死亡人數占因工死亡人數的(6~8)%,排在第5位、第6位;1980年觸電死亡人數則上升到10%以上,排在第4位;而到1993年觸電死亡的職工人數,已排到第3位。
2 觸電事故規律分析
2.1 施工現場用電“臨時性”的影響
水電工程施工特點,使施工現場生產供用電管理人員產生錯覺,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總覺得一切是“臨時性的”,隨著工程的完成都是要拆除的。因此,在供用電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中,受這種“臨時觀念”的影響大,對用電安全的技術規范不能嚴格把關,這就等于在施工生產供用電過程中潛埋了重大危險源。
2.2 觸電事故沒有預兆
觸電事故的發生,往往不是單一的原因。有組織管理方面的因素,也有工程技術方面的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因素,也有物與環境不安全狀態方面的因素。在水電施工中,據統計,中青年人觸電事故多。當前,則是臨時工,尤其是農民工,發生的觸電事故多。
2.3 現場生產供用電中的觸電事故規律
1) 項目負責人自身安全素質差。只重視工程進度,忽視生產供用電安全,忽視供用電工程中的基本投入,供用電設備落后,留下的用電事故隱患較多,發生的觸電事故多。
2) 未設安全機構(或不健全),也不設置安全專職人員。現場安全管理混亂,職工安全用電技術水平低,因此,造成單位觸電事故多。
3) 從客觀規律分析,濕熱季節觸電事故多;用電的連接部位發生觸電事故多;高溫、潮濕、有導電性粉塵、金屬設備多且放置雜亂的施工作業環境,發生觸電事故多。
3 施工現場生產用電安全評價
3.1 安全評價依據
在承擔電力部《水電施工企業安全性評價研究》課題任務期間,筆者曾對全國30多年內興建的40座大型水電樞紐工程的事故資料進行了統計,其中觸電死亡人數約占總死亡人數的8%。(1978~1994)年內,部屬水電施工企業636件事故案例統計中,觸電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9.6%。對各個工程發生的觸電死亡事故,還做了觸電事故主要原因分類。通過大量觸電事故案例的統計分析,從統計規律方面得到了現場供用電過程中觸電事故因素分布狀態,為預測預防觸電事故提供了科學依據。例如,統計中顯示的“臨時用電線路”方面,由于未使用規定的電纜線而用其他電線代替、電線拖地破損、電線綁扎在非絕緣體上被割破等情況,漏電造成觸電事故的,占全部觸電事故的26%。
利用統計規律和專家經驗,將水電施工現場生產供用電中可能發生的觸電事故分為9項(見“施工現場生產用電安全評價表”),并按每項在觸電事故統計中所占的比例(未統計出比例的,由專家經驗給定)確定相應的“標準分”。因此,施工現場生產用電安全評價方法的提出是有其真實性和科學依據的。該評價方法(即評價表),于1997年4月24日至29日在四川省綿陽市,由水利部舉辦的“水利施工安全生產專家培訓班”上,筆者向學員們進行宣講時得到很高的評價,并決定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推廣應用。
3.2 施工現場生產用電安全評價表
1) 施工現場生產用電安全評價表;
2) 施工現場生產用電安全評價的步驟:
①建立由項目負責人、供用電管理人員、安監干部和現場電工組成安全評價小組。
②根據施工現場供用電的實際情況,必要時增減或修改評價表中的項目和標準分。但要慎重論證修改的科學依據與必要性。否則,評價表將成為任意性的、毫無權威的東西。
③安全評價小組到現場考評。考評中,安全評價表中某項可以得零分,但不得為負分。
④安全評價。根據水電施工企業的情況與專家意見,提出安全評價的4個等級標準:設A為現場考評所得總分值。
a.一級,為安全單位:A>89。對用電單位及各級安全責任人應予表彰和獎勵。
b.二級,為良好單位:79<A≤89。要求對查出的隱患即時整改。
c.三級,為及格單位:69<A≤79。事故隱患嚴重,必須限時整改復評。
d.四級,為不安全單位:A≤69。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追究各級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如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工資等)。
表1 施工現場生產用電安全評價表
4 結 論
水電工程施工現場生產用電安全,采用安全評價表法具有科學依據和現實意義,可操作性強,便于推廣應用。所提出的“安全分級標準”,因各單位的具體情況,可由上一級的安全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確定較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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