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的第6.1條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標準GB16384-1996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鋇化合物為化工原料,在生產、運輸、使用過程中,如防護不當,短期內接觸大量可溶性鋇化合物可引起以肌肉麻痹、心血管損害及低鉀血癥為主的急性中毒,并可有早期癥狀不明顯而發生突然死亡者。
為有利于中毒的早期診斷和治療,以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在總結國內臨床實踐經驗和分析國內外研究進展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山西醫醫科大學附屬二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職業性急性鋇中毒是指生產、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短時間接觸大量可溶性鋇化合物而引起的以肌肉麻痹、心血管損害及低鉀血癥為主要表現的全身性疾病。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急性鋇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在生產勞動和其他職業活動中,大量鋇化合物經呼吸道、消化道、灼傷或破損的皮膚進入肌體引起的職業性急性中毒。不適用于長期接觸低濃度鋇化合物所引起的其他疾病。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Z76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神經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GBZ51職業性化學性皮膚灼傷診斷標準
3診斷原則
根據確切的接觸大量鋇化合物的職業史,以肌肉麻痹、心血管損害、低鉀血癥為主的臨床表現,及心電圖、血清鉀的檢查結果,結合現場調查,進行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4接觸反應
出現頭暈或頭痛,咽干、惡心、輕度腹痛和腹瀉等神經及消化系統癥狀,心電圖、血清鉀正常,在數小時至兩日內可自行恢復者。
5診斷及分級標準
5.1輕度中毒
除上述癥狀加重外,并有胸悶、心悸、麻木感、無力,肢體運動力弱,肌力Ⅳ級(見GBZ76),心電圖有早期低鉀所見或血清鉀稍低。
5.2中度中毒
肌力Ⅱ~Ⅲ級(見GBZ76),肌張力降低。心電圖、血清鉀呈現低鉀表現。
5.3重度中毒
四肢弛張性癱瘓,肌力0~Ⅰ級(見GBZ76),甚至呼吸肌麻痹。心電圖及血清鉀顯示明顯的低鉀現象,多伴有嚴重的心律失常、傳導阻滯。
6處理原則
6.1治療原則
6.1.1立即脫離現場,皮膚灼傷者用2%~5%硫酸鈉徹底沖洗后再按灼傷常規處理(見GBZ51),鋇化合物粉塵經呼吸道相消化道進入者,漱口后,口服適量的硫酸鈉。
6.1.2對接觸反應者和意外事故的接毒人員應密切監護48h,同時給予預防性治療。
6.1.3特效治療,首先應及時、足量補鉀,在心電圖及血清鉀嚴密的監護下進行,直至檢測指標恢復正常;然后酌情減量,穩定后停藥。同時靜注或靜滴硫酸鈉或硫代硫酸鈉。
6.1.4其他急救措施和對癥治療與內科相同。
6.2其他處理
6.2.1輕、中度中毒治愈后,可恢復原工作。
6.2.2重度中毒治愈后應調離原作業工作。
7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正確使用本標準說明
A.1意外接觸高濃度鋇化合物粉塵時,在經呼吸道進入的同時,可以從消化道進入,因此臨床表現與生活性中毒基本相同,治療時不可忽視對消化道的處理。
A.2經皮膚吸收中毒者,早期的消化道癥狀輕微或缺如,必須重視心電圖和血清鉀的監測,警惕全身中毒并及時治療,以免發生突然死亡。
A.3診斷分級標準,主要以肢體麻木、運動力弱,肌力降低作為輕度中毒診斷的起點。出現肢體不完全性弛張性癱瘓,心電圖、血清鉀有低鉀表現作為中度中毒的界限。輕中度中毒的肌力改變是指兩個肢體或兩個以上肢體的肌力減退而言。重度中毒以四肢完全性癱瘓,甚至累及軀干和呼吸肌并有嚴重的心律失常、傳導阻滯和血清鉀明顯降低作為主要指標。
A.4鑒別診斷應注意排除周期性麻痹、重癥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不良、周圍神經病、急性多發性神經根炎(Guillain-Barre)等。
A.5關于氯化鉀的使用,一般對于接觸反應和輕度中毒者,可以口服也可靜滴。中、重度中毒者均需靜滴給藥,濃度及速度根據病情掌握,切忌靜脈推注。補鉀必須在心電監護及血清鉀監測下進行,當病情緩解,心電圖、血清鉀恢復正常后,減量維持,不可突然停藥,以防病情反復。硫酸鈉的使用,可用2%硫酸鈉5OOmL靜滴或10%硫酸鈉2OmL間斷推注。
A.6當硫化鋇中毒時,除鋇離子的毒作用外,尚可產生硫化氫而引起相應的中毒,在診斷治療時應加以注意。
A.7高溫鋇化合物灼傷皮膚中毒時,除給予特殊治療外,灼傷局部還應按GBZ51的規定進行診斷、處理。
A.8關于血鋇測定雖屬特異,但該項檢查目前尚不能普及,而且中毒后的臨床發展規律與血鋇變化無關,故未列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