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總則一章共計15條,規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保障安全生產的國際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制定和執行;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對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要求;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國家鼓勵進行安全生產科技研究和推廣運用;國家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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