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 禁止和杜絕使用童工,否則將受到處罰
用人單位首先必須依法用工,禁止和杜絕使用童工。一旦發現使用童工,勞動監察部門將按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處以每月使用1人5000元的罰款;使用童工發生傷亡事故的,將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人保部《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支付賠償金,其中死亡的按上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賠償;1-10級的分別按上述基數的1-16倍賠償。
2知 使用勞動者就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中告知權利義務以及所從事的崗位工種存在的職業危害等情況,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知 企業應提供相應勞動保護條件和設施
企業用工應當依法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條件和設施,防止發生生產事故傷害和職業病的發生。否則,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據《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發生事故和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4知 用人單位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并將參保繳費情況在單位內公示。
5知 若發生事故傷害,企業需30日內提出認證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用人單位應當履行救治傷員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否則將承擔自事故發生之日至申報工傷期間的所有待遇費用。
6知 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待遇
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待遇,為5-6級工傷職工提供合適崗位或支付傷殘津貼;為1-4級工傷職工繳納基本醫療費,向解除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義務。
7知 加強制度建設和內部管理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和內部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加強事故防范,避免或減少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