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原是一名國企的外線人員,1999年進公司,直到2009年被辭退前,公司也沒有給林先生辦理過社保。2002年,林先生在一次工作途中,出了一場車禍致左腎切除。此后,他頻發神經疼痛全身不適,干不了重活,生活比較困難。
但因不了解相關法規,林先生并未主動申請工傷,手術前后費用就保險公司賠償的4000多元醫療費用,而公司都沒給予一分錢補助。后來,他多次找公司希望能適當解決困難,公司都以他不是合同工不予理會。這種情況下,林先生還能向公司討要賠償或工傷補助嗎?
說法
漳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說,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時效為:由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的,為事發起30日;如單位不履行義務,由工傷職工或其親近家屬、工會組織進行申請的,則為事發起一年內。林先生2002年受傷,現已超過工傷認定時效,工傷待遇也無從談起了。
至于工作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及未繳交醫社保的問題,屬于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林先生于2009年被辭退,現也已過時效。
提醒
如何避免享受不到工傷待遇
1.首先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若沒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注意搜集證據,如廠牌、工資條、工作卡等。
2.保留好票據。
住院期間的醫囑處方、住院病歷、治療項目、病程記錄、各種檢查報告單及收費清單、用藥清單要注意保留,以備審查。墊付的費用,如醫藥費、交通車票等,也要注意保留票據。如果沒有,主張也很難得到支持。
3.注意申請時效。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一年,若單位沒有申請,那個人一定要在一年內,到工傷認定機構申請。另外,別忘了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若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鑒定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4.個人別主動辭職。
在工傷保險待遇方面,主動辭職和被辭退兩種情況,待遇也有差別。若單位辭退個人,還應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