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學校校園交通安全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實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狠抓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強化車輛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的整改,營造良好的校園及周邊環境,確保校園安全穩定,保護師生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深龍教通[2012]58號《龍崗區學校幼兒園校園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我校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為指導,以維護學校學生的生命安全為核心,以“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協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為原則,嚴厲查處進入學校車輛交通行為,進一步完善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預防學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完善進入校園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責任落實、管理規范、措施有力;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更加完善,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隱患得到排查整治;校車駕駛人、學生、教師及學生家長的道路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學生和進入校園車輛不出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排查階段(即日起至3月20日)
學校安全辦要迅速動員部署,切實細化目標、任務、措施和要求,組織力量對本校交通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善和駕駛人管理,以及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和交通設施等逐一進行全面排查、摸底,落實工作方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4月16日至4月27日)
聯合總務處嚴格落實入校車輛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推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隱患整治,加強師生和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本校交通安全設施、設備和入校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總結驗收階段(4月28日至5月1日)
對照既定目標和實施方案要求,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考核驗收,提煉經驗,查找不足,研究改進措施,切實整改提高。
四、工作重點
(一)完善交通設施,消除安全隱患。(總務處、安全辦聯合負責)
全面深入排查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安全隱患,對排除中發現破損、缺漏和不規范的交通設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特別是要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的學校標志、人車分離標志線、車輛停靠標志線、凸透鏡、隔離護欄和車輛減速設施等,合理規劃停車泊位,科學實施停車管理。
附:需增設交通安全設施、設備。
序號 內容 地點 具體要求、明細 備注
1 限速20公里/km 外面校道入口處
2 禁鳴 外面校道入口處
3 禁停 外面校道入口處
4 停車場(一)圍欄 停車場(一)(靠近綜合樓) 移動圍欄,5個。
5 外來車輛停放處(嚴禁一切車輛進入教育教學活動區域) 內校道左側(靠近植物園)
6 車輛停放處,危險! 學生嚴禁進入! 植物園花槽1個 停車場(二)入口處2個
7 非機動車輛停放處 非機動車車棚
8 凸透鏡 停車場(二) 停車場(二)入口處
9 停車場(二)圍欄 停車場(二)周邊 不銹鋼,高度1.2米;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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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檔案。(安全辦負責分類匯總、備案。)
根據《規定》第九條要求,學校應收集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的行駛證、保險和年審等資料并存檔。
對本校所有進入校園的教職工及親屬駕駛私家車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管理檔案,實行一人一車一檔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基礎實、臺帳全。
(三)完善各項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安全辦負責)
按照《規定》第四條要求。學校應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各項制度,制訂校園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與駕駛車輛進入校園的教職工及親屬層層簽訂安全承諾書,明確各自職責;建立防范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深化宣傳教育。(安全辦負責)
按照《規定》第三條要求。學校應加強師生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師生交通安全意識。安全辦結合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和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積極組織轄區民警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通過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實將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貫穿于整治工作全過程。
2012校園交通標志安裝說明
一、禁令標志
1、圓形標志 直徑600mm (限速20;禁鳴;禁停)
2、消防通道禁止外來車輛進入停放
3、地下1.85米以上安裝
二、指示標志
1、 停車場(一)圍欄 (移動圍欄,5個。高:80CM)
2、 停車場(二)圍欄 (不銹鋼圍欄。高:1.2米)
3、外來車輛停放處(嚴禁一切車輛進入教育教學活動區域)
4、車輛停放處,危險!學生嚴禁進入! 3個
5、非機動車輛停放處 1個
6、停車場(二)入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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