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評價是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因素的評價工作。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如有機溶劑類毒物,鉛、錳等金屬毒物,粉塵等)、物理(如噪聲、高頻、微波、紫外線、X射線等)、生物(如炭疽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如不合適的生產布局、勞動制度等)。
職業病危害評價的意義:
1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病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2 控制或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
3 明確建設項目生產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未達到職業病危害防護要求的系統或單元提出職業病控制措施的建議;
4 職業病危害評價為衛生行政部門對生產單位的日常監督提供依據;
5 職業病危害評價為生產單位職業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據。
職業病危害評價的內容:
企業在了解職業病危害知識的同時,依據《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在各不同階段依法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以保證安全生產,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本公司將從評價依據、評價流程、評價內容、工程分析、評價方法、對策措施等方面對企業的職業病危害情況進行評價分析,并出具可信的評價報告。
由于企業危險、有害因素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差異,職業病危害評價側重對作業環境中可能影響企業職工身體健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和控制,重點在于職業病的預防和控制。
安全評價和職業病危害評價在部分評價內容方面有一定的交叉,比如在廠址選擇及總平面布置方面,都要求:廠址選擇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考慮不同地質條件和水文條件對廠址的影響;考慮當地氣象條件(如風向因素)的影響;新建廠選址應滿足有關國家標準中關于防火距離及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包括企業與外部的居民區、周邊企業等的防護距離,企業內部車間、設備裝置、辦公區、生活區等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等。
職業病危害評價的依據:
開展職業病危害評價的主要依據是各種職業病危害法律法規、職業病危害標準、規范以及企業提供的各種資料。雖然安全和衛生法規、標準和規范各有自己的法規體系,但在職業病危害評價中有一些相同的法規、標準作為依據,例如《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91)、《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93)、《工業企業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等等。
評價方法:
在評價方法上,職評方法相對固定,主要有檢查表法、類比法和定量分級法。類比法是目前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時的主要評價方法,通過類比項目的職業衛生調查、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的檢測等來類推擬建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職業病危害后果及應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職業病危害評價還常利用現場或類比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的檢測數據進行定量分級,來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的危害程度。
在采用類比法時,職業病危害評價強調作業場所工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和衛生工程措施的類比。在采用檢查表法時,職業病危害評價則強調職業衛生工程技術措施、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情況及職業衛生管理、健康監護等內容的檢查。
上一篇:機械的危險與有害因素
下一篇:鑄造工藝與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