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汛物料儲備
1.1 儲備數量
黃河防汛物料在正常的儲備條件下具有一定的儲備年限,如麻袋為10年、編織袋為5年。為確保防汛物料使用和減少儲備損失,防汛物料儲備數量大多按照中常洪水考慮,根據情況而動用不同等級的防汛物料儲備,以滿足防汛搶險的需要。在長期的實踐中,對于防洪工程發生的險情都有一定的規律可循,以某一流域或某一地區的防洪工程數量為依據,以中常水時各類工程出險的幾率,來確定單位工程量所需儲備的防汛物料。
1.2 儲備物資與方式
防汛物料本著“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備”的原則,實行國家足額儲備實物的方式進行儲備。積極貫徹中央級防汛物料儲備“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方針,堅持“講究實效、定額儲備”的原則進行防汛物料的儲備。儲備種類有編織袋、麻袋、編織布、石料、鉛絲、搶險鋼管、搶險照明設備、橡皮船、沖鋒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打樁、探水、潛水搶險工具等搶險物料。但有時為了防御超標準洪水,彌補常備防汛物料的不足,通常也利用商業、供銷等經營、生產進行儲備,以滿足防汛搶險的需要。
1.3 防汛物料的使用
按照中央級防汛物料“先近后遠、滿足急需、先主后次”的使用原則,常備物料的使用本著快速、靈活、實用的細則,由縣級黃河防汛辦公室根據險情的大小、搶護方法及時填寫物資調撥清單,同級防汛指揮部批準后使用。如果本轄區內所備物料不能滿足防汛搶險需要時,縣級防汛指揮部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部請示,調撥本轄區以外的防汛物料,以滿足搶險需求。
2 防汛物料的管理
2.1 完善倉儲管理制度
對于防汛物料的管理應完善健全崗位職責,驗收與發放職責、維護保養職責、安全消防職責、資料建檔制度,運輸、保管、交接制度,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證各項職責、制度落實到位。
2.2 防汛物料驗收與發放
驗貨前要仔細對運送單據中的防汛物料的數量、規格、質量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并對防汛物料做到質量不合格不發、未經檢驗的不發,要認真審核領料手續,仔細清點發貨規格、數量,做到發貨后及時登記記賬。在物料驗收及發放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特別是緊急調用的防汛物料,更應現場交驗,做到準確無誤。
2.3 防汛物料的保養
庫區規劃布局應合理、堆垛有序、標記明顯,庫存設備有合格證、說明書。對庫區的防汛物料應進行經常化、科學化保養,做到無銹蝕、無霉爛變質、無損壞。及時盤點倉庫,更新過期的防汛物料,做到賬、卡、物相符。庫內物料按“四號定位、五五擺放”的方法,分區、分類、合理存放;露天存放的物料做到分區、分類、整齊劃一。要搞好倉庫內的衛生,保持倉庫整潔,及時檢查倉庫電路、門窗,防止易燃物品入庫,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防汛物料存放的安全、完整。
2.4 防汛物料的補充與管理
防汛物料有的具有明顯的使用年限,當其過了存放年限后,就必須報廢,否則將影響搶險效果。一般都在每年汛后對本單位倉儲內的防汛物料進行系統、全面地查看、清理,及時與賬、卡、物相對照,統計出需更新、補充的防汛物料的種類和數量,以便進行更新和補充。對于報廢、報損鑒定的防汛物料及時處理,并形成制度化,定期檢查,定期補充,確保防汛物料儲備的數量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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