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分管領導,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
1、成立安全穩定辦公室。由礦長xxx任主任,其它四名股東(xxx1、xxx2、xxx3、xxx4)任副主任,全部專職安全員為成員,并確定一名股東專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2、健全安全員隊伍。由xx鎢礦聘任6名專職安全員,聘任20名兼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具備初級注冊安全主任條件,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并在xx鎢礦無自己的礦窿(或股份)。兼職安全員可從礦區各作業組擇優聘任素質高、懂業務、責任心強、辦事公道的人員,并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每個礦窿明確1名兼職安全員。
3、安全員按區域劃分管理范圍。Xxx1礦區:股東由xxx負責,并安排2名專職安全員,5名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xxx2礦區:股東由xxx負責,并安排2名專職安全員,9名兼職安全員負責;xxx3礦區:股東由xxx、xxx負責,并安排2名專職安全員,6名兼職安全員負責。
4、明確安全穩定辦公室和專(兼)職安全員的工作職責。(附后)
以上問題必須于2006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予以處罰。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礦長(xxx)是xx鎢礦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履行對本礦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責。(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
(一)建立、健全本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xxx鎢礦與市安監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并向市安監局繳納xxx萬元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及省、市安監局有關文件),如全年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則風險抵押金滾動至次年,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則從風險抵押金中扣除相關處罰金及事故處置金,扣除部分在本年底前補清風險抵押金至xxx萬元。
各采礦作業戶與xx鎢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必須分解落實到礦長、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安全員、班組長以及每個從業人員身上,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監管體系,增強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安全法規和標準,防患于未然。
(二)組織制定本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個工種、崗位的具體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礦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在2006年11月20日前按照實際從業人員數,投報非煤礦山企業雇主責任險。。
(四)督促、檢查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礦山必須自行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檢查要深入到各采礦點、各環節,檢查現場、設施設備安全情況,檢查采礦人員落實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檢查隱患整改情況。檢查要建立現場檢查記錄、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資料檔案。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礦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以上問題必須于2006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予以處罰。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至二十三條)
開展經常性的班組安全教育,確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礦山必須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以上問題必須于2006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第(二)、(三)、(四)款予以處罰。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在規定時間內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條件,及時做好各項前期限準備工作,確保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報,11月30日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逾期未申報或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限期整改,不得進行生產。情節嚴重的,停產整頓或提請政府關閉。
五、加大安全隱患整改力度。對目前礦山存在比較突出的(12個方面)安全隱患,必須按照市安監局的《整改指令書》(x安監管令整字第xx號)的要求認真按要求整改到位。尤其是要加強對下列隱患的整改力度:
(一)、斜井
1、提升設施大部分采用建筑用提升絞車,控制設施設置、安裝不合理,且絞車機前無任何防護柵欄。
2、未設置阻車裝置,無擋車門,井底無撈車裝置。
3、提升掛鉤采用鋼筋彎制而成。
4、通風、安全通道不暢通。
5、提升掛鉤采用鋼筋彎制而成。
6、窿(井下)內采掘工作面未能采用36V電壓照明。
問題更為突出的有:xxx、xxx、xxx、xxx作業組;其中xxx另還有一窿窿口上方廢石、松石較多,存在坍塌危險。
(二)、豎井
1、提升支架不符合技術標準,簡易捆綁而成。
2、提升設施采用建筑用提升絞車。
3、井口無任何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禁示標識。
4、提升掛鉤采用鋼筋彎制而成。
5、通風、安全通道不暢通。
6、窿(井下)內采掘工作面未能采用36V電壓照明。
安全隱患突出的有:xxx、xxx、xxx等采礦作業組。
(三)、水平窿
1、未形成自然通風,作業點未按規程要求安裝局部通風設備。
2、安全通道不暢通。
3、窿口上方廢石、松石較多,存在坍塌危險。
4、窿(井下)內采掘工作面未能采用36V電壓照明。
安全隱患突出的有:xxx、xxx、xxx、xxx、xxx、xxx,xxx的的新開窿作業組。
以上問題必須于2006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條款予以處罰。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