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ISO發布IS09000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準和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以來,在全球掀起了貫標和認證的熱潮。但是,僅對質量和環境進行了體系化的管理仍未達到使顧客滿意、社會滿意、員工滿意、企業所有者滿意的完美的管理境界。一個優秀的企業對提高管理水平的追求是無止境的。近年來,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并通過認證,正在形成一股新的國際潮流影響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既有個性又有共性,21世紀的管理趨勢是將這三個管理體系同時運用在組織的日常管理中,以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保效益的同步實現。本文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及對企業的意義作簡要介紹。
1、職業安全衛生風險
眾所周知,在人們的工作活動或工作環境中。總是存在這樣那樣潛在的危險源,可能會損壞財物、危害環境、影響人體健康,甚至造成傷害事故。這些危險源有化學的、物理的、生物的、人體工效和其他種類的。人們將某一或某些危險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和其可能造成的后果稱為風險。
風險可用發生機率、危害范圍、損失大小等指標來評定。現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對象就是職業安全衛生風險。
風險引發事故造成的損失是各種各樣的,一般分為以下幾方面:
(l)職工本人及其他人的生命傷害;
(2)職工本人及其他人的健康傷害(包括心理傷害);
(3)資料、設備設施的損壞、損失(包括一定時期內或長時間無法正常工作的損失);
(4)處理事故的費用(包括停工停產、事故調查及其他間接費用);
(5)企業、職工經濟負擔的增加;
(6)職工本人及其他人的家庭、朋友、社會的精神、心理、經濟傷害和損失;
(7)政府、行業、社會輿論的批評和指責;
(8)法律追究和新聞曝光引起的企業形象傷害;
(9)投資方或金融部門的信心喪失;
(10)企業信譽的傷害、損失,商業機會的損失;
(11)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下降;
(12)職工本人和其他人的埋怨、牢騷、批評等。
職業安全衛生事故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損失的耗費遠遠超過醫療護理和疾病賠償的費用,也就是說間接損失一般遠遠大于直接損失。
風險引發事故造成損失的因素有兩類:個人因素和工作/系統因素。其中個人因素包括:體能/生理結構能力不足,例如身高、體重、伸展不足,對物質敏感或有過敏癥等;思維/心理能力不足,例如理解能力不足,判斷不良,方向感不良等;生理壓力,例如感官過度負荷而疲勞,接觸極端的溫度,氧氣不足等;思維或心理壓力,例如感情過度負荷,要求極端集中力/注意力等;缺乏知識,例如訓練不足,誤解指示等;缺乏技能,例如實習不足;不正確的驅動力,例如不適當的同事競爭等。工作/系統因素包括:指導/監督不足,例如委派責任不清楚或沖突,權利下放不足,方針、程序、作業方式或指引給予不足等;工程設計不足,例如人的因素/人類工效學考慮不足,運行準備不足等;采購不足,例如貯存材料或運輸材料不正確,危險性項目識別不足等;維修不足,例如不足的潤滑油和檢修,不足的檢驗器材等;工具和設備不足,例如工作標準不足,設備非正常損耗,濫用或誤用等。
由此可見,對損失的控制不僅僅限于個人安全控制的范圍。戴明博士和其他管理學家發現,一家公司里的問題,大約15%是可以由職員控制的,85%或以上是由管理層控制的。損失并不是商業運作上“不可避免”的成本,而是可以通過管理來預防和消除的。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發展階段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發展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50年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有關人身受傷的意外,防止意外事故的再發生,不考慮其他問題,是一種消極的控制。70年代:進行一定程度的損失控制,考慮了部分與人、設備、材料、環境有關的問題,但仍是被動反應,消極控制。90年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已發展到控制風險階段,對個人因素和工作/系統因素造成的風險,可進行較全面的積極的控制,是一種主動反應的管理模式。
21世紀:英國安全衛生執行委員會的研究報告顯示,工廠傷害、職業病和可被防止的非傷害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約占英國企業獲利的5%—10%。各國對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法規規定日趨嚴格,日益強調對人員安全的保護,有關的配合措施相繼展開,各相關方對工作場所及工作條件的要求提高了。現代管理呼吁以人為本。對企業而言,職業安全衛生是應盡的社會道義和法律責任。各類企業組織日益關心如何控制其作業活動、產品或服務對其員工所造成的各種危害風險,并考慮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全面納入企業日常的管理活動中。因此21世紀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是控制一切風險,將損失控制與全面管理方案配合,實現體系化的管理。這一管理體系不僅需要考慮人、設備、材料、環境,還要考慮人力資源、產品質量、工程和設計、采購貨物、承包制、法律責任、制造方案等。
我們可以從英國幾家大公司的有關論述中,看到21世紀企業界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重視程度:
英國石油公司:預防便宜于治療,仁心與商理并不必然沖突,工作安全就是好的業務,利潤和安全并不互相排斥。
英國貝電斯集團:通過改進我們的健康與安全的系統,我們省下了75萬英鎊的保險金。
英國Conolo公司:安全無疑是我們所作的投資的最吃重的一項,問題不是它花費我們多少錢,而是替我們省下多少錢。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產生
基于以上因素,英國標準化組織在全球率先制訂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指南(BS8800:1996),旨在保障員工和相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并使組織完善內部管理、減少經營風險、避免損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體現了保護人權的國際潮流,因而該體系繼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后,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一個新熱點。許多組織將該指南作為綱要來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例如旁氏、ABB、杭州松下等。但是,BS8800僅提供了建立體系的兩條途徑,是一個指導性綱要或推薦性作法,不能作為體系認證的依據;而目前尚無世界通用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標準。
4、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對企業的意義
雖然目前世界范圍內只有幾十家企業獲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但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并尋求認證必將成為國際新潮流,其給企業帶來的利益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通過第三方審核,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告與有關標準的符合性,從而提高公司的企業形象;
(2)體現管理者對員工的關心,建立“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增強公司凝聚力;
(3)最大程度地減少或消除企業經營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避免相關問題所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達到企業永續經營的目的;
(4)通過體系化和全員參與,完善內部管理;
(5)承諾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主動守法,善盡企業的國際/社會責任;
(6)順應國際貿易的新潮流。從全球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的發展趨勢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又將成為一種非關稅貿易壁壘。及早建立體系并通過認證,可幫助企業搶占國際貿易先機。
有關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與職業安全衛生的問答
提問:進行ISO14001審核時,審核單位對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份的尺度為何?又在符合法規方面,除環保法規外,是否需將職業安全與消防法規納入?應納入哪些?
回答:組織應以經過識別后,所得與其活動、產品、服務相關聯的重大環境影響與環境因素,作為其環境管理系統建制的基礎,假若在場區及某些活動上,經識別后發現,存在意外泄漏、火災/爆炸或危害員工健康等的重大環境因素,那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事務便應涵括于其環境管理系統內。所以建議在系統規劃時,經由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查核,先找出和組織相關并需遵守的法規規章,例如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自動檢查辦法、職業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危害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等,再由系統執行/審查工作的推動以全盤管理具職業安全特性的環境因素,至于在消防法規部分,則應特別注意地方主管機關及利害相關者是否有其它要求。
依ISO14001第4.2節,組織方針應包含“..符合相關的環境法規規章及組織須遵守的其它要求事項的承諾..”;另第4.3.2節規定,組織應“..識別并取得與本身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環境因素有關,且須遵守的一切法規規章與其它要求事項。”;此外,第4.5.1節規定“..組織應建立并維持文件化程序,以定期評估其與相關環境法規規章的符合性”。故除了環境保護法規匯編為當然的“環境法規規章”,其它政府機關制訂而與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環境因素有關的法規規章(如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消防法規),亦屬“相關環境法規規章”,在ISO14001評鑒過程中,均可列入查核范圍。實際上,因相關環境法規規章非常多,審核人員通常會掌握重點,以廠商申請認可登錄范圍中,與重要環境事項有關的法規為查核重點。
ISO14001的審核對象,乃是針對組織所建立的環境管理系統,因此在條文4.3.2法規及其它要求事項的審核重點,主要在于環境法規及其它相關的環保要求,對于職業安全與消防法規的全面符合,并非必要的審核條件;但若有以下情形,則可能將職業安全與消防法規納入系統審核范圍:1.當系統建立者在識別環境管理系統適用的法規及其它要求事項,或方針宣告時,已將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或消防法規涵蓋在內,則必須將其完整納入管理系統中,包含相關法規的登錄、符合及更新。2.管理系統所識別出的重大環境因素(SignificantAspects)與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或消防法規相關時,這些與重大環境因素相關的法規規章將被納入審核范圍內,例如:作業環境的噪音及濃度、特殊作業項目的執照要求等。3.在系統4.4.7應急準備和響應相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或消防法規,也將被納入審核范圍中,此部份最典型的例子為: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應急準備和響應計劃書等。另外必須注意的是,環境相關法規除六大類法規(空氣、水、廢棄物、有毒有害物質、噪音及飲用水)外,工業區管理中心或當地環保主管部門的環保相關要求,以及系統建立者本身(或母公司)承諾遵循的國際公約等,都應納入4.3.2的管理范疇。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可與環境管理系統相結合,在ISO14001標準的簡介中描述:“本國際標準并不討論及包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需求,但不排斥組織建立完整結合的管理系統。但審核/登錄過程僅局限于環境管理系統”。依據本公司的立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并不是ISO14001審核過程的一部份,除非系統本身將職業安全衛生議題建立或結合于環境管理系統內。然而,有些環境安全的問題與ISO14001的要求是相關的,例如4.4.7應急準備和響應與4.4.6的作業管制。事實上,員工是環境的一部份,也是ISO14001的關鍵要素,諸如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與應急準備和響應等環境因素,皆可能蘊含著安全衛生管理的部份。因此,雖不要求將職業安全與消防法規納入,但可能會與環境因素與毒性化學物質等相關聯。
依據ISO14001標準的簡介中所聲明的,“此標準的用意不在討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并沒有包含其相關的要求,但這并不代表本標準不鼓勵組織在管理系統中結合這方面的要項。不過,根據本標準所進行的審核/登錄過程,將僅應用至環境管理系統的因素”。因此,審核公司審核時是以組織所識別的環境因素作為審核范圍。但是,如果組織自愿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的因素,例如作業環境噪音等,也識別為環境因素,則這些議題也會被納入審核范圍。另外,在意外情況應急準備和響應的范疇(ISO14001標準4.4.7)與職業安全必然會有共通的議題,例如火災、爆炸、化學品泄漏及毒氣外泄等,這些相關議題應該會被識別為環境因素,則這些議題也必然會被納入審核范圍。法規考量的范圍依據ISO14001標準4.3.2的要求,“識別并取得與本身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環境因素有關,及其它承諾要遵守的法規規章要求事項”。也就是說,ISO14001標準并不限定在所謂環保法規,只要是與被識別為環境因素有關的法規都應納入。因此,火災、爆炸、化學品泄漏及毒氣外泄等,這些相關議題若被識別為環境因素,則這些議題相關的環保、職業安全及消防等法規也必然會被納入系統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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