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以后,沈陽市居民驚奇地發現位于沈陽大學附近的怒江街上,新出現了一座辦公樓,樓外面掛著的牌子上寫著“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這塊牌子讓他們感覺似曾相識。
坐落在沈陽怒江街上的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辦公樓是嶄新的。樓外面掛了3塊牌子,一大兩小。大牌子上面寫著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兩塊小的一塊是遼寧省煤炭安全監管局,另一個塊是遼寧省煤炭工業協會。從牌子的大小就不難看出,這里存在著一定從屬關系。找到這里,記者費了很大勁,很多出租車師傅也不知道這個機構,因為她太年輕了,出生于2005年6月。而她的出生,很大程度上與遼寧人不愿提起的阜新“2.14”礦難有關。
遼寧省是我國重要產煤大省之一,現有煤礦1039座,其中5戶省屬國有煤炭企業。2004年,全省生產煤炭6756萬噸。遼寧省煤炭賦存條件十分復雜,煤礦的自然災害,特別是瓦斯災害比較嚴重,遼寧省國有煤礦34座井工礦中,有21座為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礦井,占總數的62%,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以后,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由中央下放到各省市。那時,遼寧省境內原煤炭部管理的企業,分別由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國資委、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改委、經委、煤炭工業局、煤礦安全監察局等八個部門按照自身職能分工,對這些企業進行管理。由于存在管理過于分散等問題,管理責任難以明確。各部門都管、又都不管,實際上沒有一個部門對企業實行有效管理。作為遼寧省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的遼寧省煤炭工業局,是省經委下屬的二級局,工作人員只有20人。當時的遼寧省煤炭工業局對省屬煤炭企業的管理屬于半松散型,不管企業的領導班子、不管企業的專項資金、不管企業的業績考核、不管企業的生產和技術、不管煤炭資源回收率,管理的職能有限、力度軟弱。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辦公室主任李玉山在接受本刊采訪時說:“當時的遼寧省煤炭工業局,在某種程度上相當于行業協會的作用”。
李玉山說:當時這種8個部門分管的體制十分不利于為企業服務。一方面有的煤炭企業有時為解決一個問題,要找省政府的幾個部門;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力度不夠,一些企業對上級的指示和要求,對自己有利的就辦、對自己沒利的就不辦。例如超能力生產問題,雖然遼寧省政府三令五申提出要求,但有的企業仍然暗地里超能力生產,由于管理職能的分散,省政府沒有一個部門能對煤炭企業進行有效的約束和監督。這樣,遼寧省屬煤炭企業處于一種“各自為戰”的局面,導致煤炭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不斷下滑。
2005年春節期間發生的“2.14”礦難,似乎把我國行業管理弱化的問題,在一夜之間,在一場悲劇中凸顯出來。“2.14”礦難后遼寧開始反思,遼寧省委、省政府深入剖析了事故發生的原因。認為從表面上看,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礦震導致瓦斯超限和現場工人違章作業,但深層次的原因是企業管理水平出現了嚴重滑坡,是省委省政府的安全指令得不到有效的落實。為解決有關部門工作責任不落實和煤炭企業管理滑坡的問題,遼寧省委、省政府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在省煤炭工業局的基礎上組建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該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定格為正廳級單位,編制60人,并賦予該局對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的“人、財、物”實施統一管理的權力,加大對煤炭企業的行業安全管理。
李玉山說:把煤炭工業局改為煤炭工業管理局,別看加了“管理”兩個字,權力可不一樣了,主要體現在對“人、財、物”的管理上面。例如在“人”這一方面,省政府規定各個省屬煤業集團的書記由省委組織部任命;各省屬煤業炭集團的董事長、總經理的候選人由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向省委省政府推薦,由省委討論并把意見轉給省政府,省政府確認后再把意見發給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最后由煤炭工業管理局任命。各個煤業集團的副總經理及級別相當于副總經理的人員由煤炭工業管理局直接任命。這樣加大了煤炭企業領導對煤炭管理局的依存關系,威力很大。關于“財”這方面,煤炭管理局把過去由省財政廳審定的用于煤炭企業虧損補貼和瓦斯治理專項資金,由煤炭工業管理局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分配方案。特別是今后3年,遼寧省政府每年將拿出3億元瓦斯治理專項資金,由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安排工程計劃、資金額度,并根據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分階段驗收、分階段向省財政廳提出撥款計劃,向資金使用單位撥款。這樣項目的管理與資金的管理緊密結合起來,也保證了資金的專款專用。
遼寧省委省政府在賦予省煤管局對省屬國有煤炭企業人、財、物管理職能的同時,也將行業發展規劃、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的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安全監管、整頓小煤礦等各項與煤炭有關的職能一并授予省煤管局。權力有了責任也來了。遼寧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今后省屬國有煤礦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就要從重追究省煤管局的責任。李玉山說現在他們壓力很大,他們局20多個煤礦監管人員,每周一出去,周末才回來,絲毫不敢怠慢。
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群眾監督”的構想,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屬于國家監察,其職責是對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依法實施監察。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成立以后,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的監察職能,由日常監管變成了重點監察和定期監察,原來的日常監管工作任務由煤炭工業管理局負責。另外,遼寧省規定,假如在一次事故發生后,由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組織搶救、由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進行事故調查,這樣可以把裁判員和運動員進行分開。
李玉山說: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自2005年6月成立以來,在企業的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現為四個變化:一是管理的力度加大;二是為企業服務的效率提高;三是安全管理更加符合企業的實際要求,政策更有針對性;四是安全形勢有所好轉,煤炭工業管理局成立以后的幾個月,遼寧省全省煤礦共發生9起事故,死亡10人,事故起數同比減少7起,下降43%;死亡同比減少20人,下降67%。
無疑,遼寧的作法是根據自己的實際在探索中勇敢走出的一步;遼寧的作法在2005年7月召開的全國煤炭工作會議上,作為先進經驗在會議的宣傳資料上印發,在同行中交流。任何事情都有正反兩面。對遼寧省這種管理方式也有不同聲音,有人認為這種模式有“政企不分”之嫌,又回到了計劃經濟時期;另外,存在煤礦監察局和煤炭工業管理局有重復執法等問題。遼寧的這種管理模式,是否最切合當前的實際需要,還有待于日后的實踐來檢驗。但無論如何,遼寧省為加強煤炭行業的安全管理,為搞好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其善于思考、大膽作為、不斷探索的精神是可貴的,是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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