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不同,其災害風險率也不相同,如煤礦業、建筑業、化學工業等都是災害風險率較高的行業,這些行業在安全管理方面都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場所不同,其完全程度也不相同,如港口、化學品倉庫等都是安全防范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與場所安全管理的經驗能給安全管理帶來許多有益的啟示。
一、化工企業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研究
隨著化學工業的發展,化工生產在工業和居民日常生活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由于化學工業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及強腐蝕性原料,在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火災、中毒、放射等事故也越來越多,造成的危害也越來越大。據美國芝加哥安全咨詢公司1957~1986年統計的100例事故損失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重大爆炸火災事故中,煉油廠占42起為最高。國內化工企業連續發生的爆炸事故也說明這一點。1950~1979年統計的186起爆炸事故中,有48起與油氣泄漏有關。據統計,過去的幾十年中,全世界所發生的重大事故中,由于化學物質引起的爆炸事故占50%之多。這些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生命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如1947年美國發生硝酸銨爆炸事故,造成576人死亡,3000多人受傷;1984年印度博帕爾市的美國聯合碳化公司農藥廠毒氣泄漏,造成2500人死亡,20多萬人中毒,5萬人失明,10萬人終生致殘。化工企業由于使用原料及生產工藝和產品的特殊性,極易發生事故及重大事故。氫在生產、儲藏、運輸、使用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和使用,按照規定定期對裝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安全狀態的評估并納入特殊管理。預測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發生的同時,能夠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按照正確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救助和疏散人員,有效地控制事故擴大,減少損失。
雖然人們對化工生產的危險性具有一定的認識,企業對危險場所和部位也加強了管理和檢查,但是由于操作、物料、環境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存在,事故發生的概率還是比較高的,重大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為了在重大事故發生后能及時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的蔓延,有效地組織搶險和救助,化學工業企業應對已初步認定的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重大事故危險源的評估。對所有被認定為重大危險源的部位或場所,應事先進行可能發生重大事故后的狀態定量預測,估計在重大事故發生后的狀態、人員傷亡情況、房屋及設備破壞和損失程度,以及由于化工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爆炸、火災、有毒有害物質擴散對周圍地區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預測。依據這些情況,提前制訂重大事故應急措施方案,組織、培訓搶險隊伍和配備救助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發生后,能及時按照預定方案進行實施,在短時間內使事故得到控制。重大事故應急措施方案主要包括組織方案、制定責任制、警報及信號系統、重大事故處理專家系統的開發、重大危險源確認、緊急狀態下搶險救援的實施等。
(1)組織方案
以企業為單位成立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和指導系統。企業以主要領導和各職能機構負責人共同組織應急救援指揮系統,負責在重大事故發生后的救助指揮和組織實施救助工作。企業依據本單位使用的原材料和生產產品的不同,按照防火、防爆炸、防泄漏、防輻射、防中毒等成立各個救助分隊,各分隊可以專業和非專業相結合。各分隊要明確組織形式,對人員進行實施應急救援措施的專業技術培訓,按照處理重大事故所需配備一定數量的救助器材,形成一支實施事故救助的主要力量。企業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的建立主要是建立聯系網絡。重大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指揮機構和各救助分隊的聯系要暢通,能夠及時對具體實施應急措施工作進行指揮和調度;與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供電、供水、供氣等單位,以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機構等有關部門建立必要的工作聯系,及時通報本企業重大事故危險源的狀態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對在安全生產中發生的問題,取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支持和幫助,及時采相應措施,避免或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
。2)建立責任制
責任制主要是指揮系統和搶險分隊責任制的建立。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保證信息暢通,報警及警告信號明確有效,實施救助隊伍分工明確,指揮救助程序落實,必備的救助器材配備齊全并確保完好和正確使用,救助人員應具備安全技術素質及保證技術培訓質量等。
。3)報警及信息系統
企業可依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重大事故發生的報警信號系統。當在發生重大事故時,按照企業規定的方法及時報告和報警。報告或報警的方式可以用聲響或標志等形式,但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和醒目。
。4)重大事故處理專家系統的開發
重大事故處理專家系統,是利用計算機系統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原始數據和事先預測事故發生后可實施的救助方案進行編制儲存,在事故發生后及時輸入現場數據,經過計算機的邏輯計算和推理,模擬專家思維而作出可行的應急救援措施,優化出所需最佳方案,提供給事故指揮者進行事故緊急處理的決策選擇。專家系統的開發,不僅可以高效、準確、周密、迅速地提出對策方案,而且可以將模擬實施救助后的狀態,直觀地顯示在決策者面前。
目前,國際上在煤炭行業對專家系統進行了多項開發,如英國煤炭公司技術部和諾丁漢大學開發的瓦井火災指揮專家系統,都是模擬專家在指揮搶險的思路過程,將各種數據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措施等。國內在專家系統開發方面也進行了一些探索,如西安礦業學院開發的《煤礦事故處理輔助決策系統》及中國地質大學開發的《工業事故分析專家系統開發初步》等。但在化工生產上對于重大事故專家系統的開發尚未見到更多的報導,建議有關部門組織科研單位和從事化工方面的專家進行這方面的研制和開發。在有條件單位,也可以針對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開展單項預防、救助專家系統的研究,以提高處理重大事故的能力。
。5)重大危險源的確認
企業應依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對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對那些確認屬于重大危險源的部位或場所,都應進行事故救助應急措施方案的編制。目前對于重大危險源的確認尚無統一的評估方法,建議按照國內行業部門推薦的危險源等級劃分標準進行評估,也可參照國外的一些規定來確認。如歐共體在1982年頒布的《工業活動中重大事故危險法令》中列出的180種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確認的重點控制在危害物質,或1976年英國重大危險咨詢委員會建議的重大危險源等標準。
(6)緊急狀態下搶險救援的實施
企業在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將事故基本情況進行報告,發出事故警報或信號。事故指揮系統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事故專家系統,輸入事故現場數據信息,對事故救助提供可行性方案,組織和指揮救助隊伍實施救助,并報告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進行搶險或救援。如緊急疏散在事故發生的緊急情況下,已實施了應急搶救措施,但對事故狀態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極有可能發生更為嚴重的后果時,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員傷害,應在積極采取搶救措施的同時,疏散當地周圍居民、封閉道路、控制流動人員進入等。
二、日本“企業公害”管理制度借鑒
在我國,一般企業安全與環境是分開的,雖也有少數企業將二者合并,但缺乏管理制度上的明確要求,這里借鑒日本“企業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相信對我國企業安全環保一體化建設是個新思維。
1.日本“企業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建立的過程
日本在二戰后經濟高速增長時期,發生了多起嚴重的公害事件。隨著日本政府管理制度日趨嚴格,企業紛紛投入大量的資金用于治理工業污染。但是,這種“尾端”治理不僅花費昂貴的費用,而且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70年代有些企業開始制定綜合的公害防止對策。1971年2月,日本通產省產業審議會提出,為了使企業采取自主行動,必須建立一套企業公害防止制度,為此要求:①總公司負責人制定公害防止方針和相應措施,建立相應的支持機構和人員設定;②總公司下屬工廠(污染源)任命相應的公害防止管理員,以完善企業內部的環境管理體制。隨后,日本以法律形式對“企業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做出了以下規定:
。1)負責防止公害的人員由工廠領導指派。
(2)公害防止管理員分三個等級,并規定了各等級人員的工作分工及責任。公害防止負責人負責統管有關防止公害的全面工作;公害防止主任管理員協助公害防止負責人,具體負責指揮公害防止管理員開展工作;公害防止管理員具體負責污染測定的實施,針對各個煤煙發生設施和排放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3)公害防止管理員的資格是必須通過公害防止管理員考試(屬國家級考試)或公害防止主任管理員考試(屬國家級考試)。
。4)公害防止管理員的任務是確保企業遵守法令規定的排放限制,即對污染物排放設施實施監視、對公害防止設施進行管理、掌握環境負荷(從質和量兩方面對污染物進行監測和記錄,且必須將監測記錄保存3年)。
2.日本“企業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的作用
“企業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的基本作用在于確保企業遵守法令規定的限制標準,自覺地對污染物排放設施進行管理,從質和量兩方面掌握污染負荷(對污染物進行測定和記錄),并對公害防止設施進行管理和保養。此外,它還在行政管理部門一企業一當地市民之間架起了一座聯系的橋梁。
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實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則通過企業公害防止管理員,責令進行治理。公害防止管理員則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由企業負責人制定相應的治理對策傳達給公害防止管理員,公害防止管理員根據企業的方針對生產現場實施管理和監測。
另一方面,當地居民作為污染受害者可以通過公害防止管理員向工廠提出抗議或向政府投訴。公害防止管理員及時地向工廠負責人報告,并將企業所采取的相應措施加以貫徹實施。之后,企業通過公害防止管理員半改善的結果及企業的有關信息反饋給居民,以促進企業和居民之間的理解。通過公害防止管理員,增強了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和居民三者之間的相互溝通和信息傳遞,既降低了污染治理成本,又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
3.日本“企業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的啟示
中國環保的主要矛盾在企業,為了實現在2000年所有企業污染達標排放的目標,必須強化企業的環境責任,激發企業自覺的環境意識,為此,研究借鑒日本的“企業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對建立我國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在我國,許多大中型企業都設有環保職能部門,約有19萬多人從事企業的環保工作,他們的職責任務與上述公害防止管理員有相似之處,但我國沒有以法律形式規定企業必須設環境管理員,應沒有相應的資格認證程序,所以企業環保工作者的職責任務沒有目標公害防止管理員那樣硬。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在日本比較成功,但在我國借鑒和推廣和可行性和程度有待調查研究和深入分析。中日兩國國情差異較大,同時,在我國已有環境管理體系中再增加一項新的制度將涉及大量工作,因此,應做好充分的論證。我們建議:
。1)首先對我國借鑒和推廣日本“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的可行性進行研究;
(2)研究結果如果可行,則可以制訂出試點方案,并選擇在重點城市和重點企業開展試點;
(3)根據試點情況,提出企業環保管理制度的框架并制定相應的法律規定。
三、港口重大危險源控制管理
1981年12月10日在廣州港發生了一起嚴重的散糧筒倉粉塵爆炸事故,造成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近百萬元。1986年10月18日,廣州海運局“大慶245”油輪在青島港油區靠泊卸壓艙水時,突然發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3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400余萬元。1993年12月30日,日照港煤碼頭棧橋皮事業機發生重大火災,造成巨額經濟損失。類似發生在港口的災難性事故還有一些。盡管這些案例發生的原因和影響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都是失控的偶然事件引起火災、爆炸的,有的還伴隨有毒物質的泄漏與擴散。其結果或是導致作業場所人員大量傷亡,劃是導致財產損失和環境的嚴重破壞,或二者兼而有之。存儲、裝卸及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具有引起這類災難事故的潛勢,稱之為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由兩個因素構成:一是物質本身固有的屬性;二是該物質在設施(或裝置)中的存儲量。目前,對重大危險源還沒有一個一致的定義,有關專家根據我國工業生產情況,在參考國外有關標準的基礎上認為:工業活動過程中,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可能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以及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設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義為重大危險源。
。1)無論長期或臨時的加工、生產、處理、儲存、搬運或使用數量超過臨界量的一種或多種危險物質的設施(不包括該設施、軍事設施及加工放射性物質的設施等)。
。2)具有50×105Pa以上壓力且容積超過20m3高壓能量設施。
自7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在制定法規控制重大危險源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并收到一定成效。我國開展重大危險源控制工作只是近幾年的事,在交通行業,這項工作才剛剛起步。據統計(1993年數據),我國港口煤炭年吞吐量超過2億噸,原油、成品油及液化石油氣體吞吐量超過1億噸,散糧年吞吐量達到4000多萬噸,液體化工品接近1000萬噸。相應地,在沿海、內河港口建造了大量的煤碼頭、石油庫、儲罐區及散糧簡倉。分布范圍較廣。因而,建立港口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預防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發生,減輕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已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控制重大危險源的目的,不僅是要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險限制到最低程度。
控制港口重大危險源需要采用系統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港口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主要包括港口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安全管理等內容。
1.港口重大危險源辨識
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第一步,是辨識或確認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危險源。由主管部門和權威機構在分析、研究物質的毒性及燃燒、爆炸特性的基礎上,制定出危害物質及其儲存量(或加工量)臨界值標準。通過該標準,可以確定哪些是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潛在危險源。截至目前,歐共體、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及印度、澳大利亞等國都先后制定了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
歐共體在1982年頒布的《工業活動中重大事故危險指南》(通常稱之為《塞韋索指南》)中,列出了180種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并規定:工廠或企業內某一設施或相互關聯的一群設施(相距在500米以內)中聚集了超過臨界量的上述物質,則將這一設施或一屬設施定義為一個重大危險源。
港口是我國工業生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門,貨物裝卸、儲運是港口的最主要職能。
2.港口重大危險源管理評價
港口重大危險源評價包括以下內容:①分析、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機制;②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③評價危險事件的后果;④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⑤風險控制,即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滯達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安全預防措施,降低危險水平;⑥采用快速評價分級法對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程度進行分級。
重大危險源評價方法很大,常用的有下述幾種:①安全檢查表;②危險初步分析;③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④故障模式和影響分析;⑤故障樹分析;⑥事件樹分析;⑦事故后果分析;⑧行為失誤分析;⑨格雷厄姆法;⑩道氏火災爆炸指數法;⑾蒙德法。
3.港口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
人的失誤,管理上的疏忽,是重大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為了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險源,避免火災、爆炸重大事故的發生,必須嚴格安全管理。
。1)制定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用火(動火)管理制度,安全檢修、維護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隱患管理制度,集體工、臨時工及外來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等;②安全監督制度。包括24個小時巡回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監察員組織管理制度,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工作制度等;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包括各種危險物質裝卸作業規程,每個生產裝置的安全操作(包括檢修)規程,各工程人員的安全操作規程等;④有關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包括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動火作業六大禁令,防止靜電危害十條規定等,這些禁令和規定雖然是為石油化工行業制定的,但同樣適用于港口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或區域。(2)組織人員培訓
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有:①裝卸工藝過程中所裝卸、儲運物質的危險性;②有關的操作條件與步聚;③出現故障或事故的特點;④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措施;⑤同類設施、碼頭的經驗教訓,包括已發生事故和事故隱患。
。3)提交安全報告
港口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部門應向有關政府部門(如地方勞動安全管理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等)提交關于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報告。安全報告包括以下內容:①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包括危險物質的性質和數量,工藝裝置或設施的布置情況等;②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危險因素及前提條件;③安全操作和預防失誤的控制措施;④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可能性與后果;⑤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⑥現場應急對策。
安全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以及新知識、新技術進展的情況進行修改和增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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