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新華社授權刊發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該建議已經2010年10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該建議涉及到加快轉變經濟方式、堅持擴大內需戰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等我國社會發展多方面問題,建議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健全對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體系。
面對連續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其他許多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各個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方面,需要更深入地、更嚴肅地按照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認識和研究安全生產投入問題,以更強有力的責任感和舉措,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
把強化安全生產投入法定化。國家在立法時是充分重視安全生產投入的,在安全生產法中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具有的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同時還就此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這項保證投入的責任制度必須堅決實施,嚴肅執行,維護法律權威。對實施中需要制定配套法規的,加速制定,有法不依,怠于執法的,追究失職者責任。
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是生產企業的重中之重。企業生產連年幅度增長,超能力生產和缺乏安全保障的問題嚴重,安全生產投入不足的矛盾突出,安全欠帳數額巨大,當前應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還帳速度,能早一天消除隱患,不僅是為了安全,而且是為了滿足社會急需。
實施支持加大安全生產投入的政策措施。企業是安全生產投入的主體,當前有必要促使和支持企業將煤炭提價中的增收部分優先安排用于彌補安全欠帳。對國有煤礦應通過稅收措施、財政政策來進行支持,有必要從體制上更多地推行煤礦法中早已肯定的直銷,壓縮中間利潤,將其轉向安全投入。中小煤礦以減少甚至不顧安全投入而牟取暴利的,必須強制其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增補大量的安全欠帳,制止其以非法生產而獲利,堅決改變當前存在的不愿投入只圖賺錢的蠻干現象。
加財力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力度。安全生產是企業的大事、社會的責任,除生產經營單位應承擔投入責任外,掌握財力的部門應當更多的關注安全生產,增加投入,用于保障安全生產的公共需要,包括扶持安全生產科技研究、強化安全生產教育、擴大安全培訓的費用問題。在國家投入中還必須保證建立一個有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的需要,包括人員、設備和有效運轉的需要。國家財政正在轉變為公共財政,保障安全生產的公共需要應當有專項的安排,或者說有更能適應安全生產急需的安排。
建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監督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從已有的經驗教訓證實,對安全生產投入不僅要予以強調并建立制度,而且要十分重視保證其實施,因此必須建立有效的監督實施機制和違反投入規定的責任追究制度,特別是近期這個監督體系應當目標明確,精力集中,專注于保證新的安全生產投放和歸還安全欠賬。
建立安全生產投入專項統計并定期公布。這項統計的作用在于明白投入情況,監督投入不力者,推進安全投入目標的實現。這項工作一要保證及時、完整,二要在近三年內必須堅持不懈。
逐步提高安全生產投入要求,為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創造條件。當前企業、國家的安全生產投入的首要任務是要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新賬不欠,老賬要還;進一步明顯地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特別是針對部分企業自然條件差的實際,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求得突破性進展,變害為利,從更高的要求上有力地保障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