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7 月20 日,在某高層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現場漏電,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又未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造成一名作業人員觸電身亡。
事故經過:
7 月20 日早晨,施工隊召開班組長會議,布置工作任務,安排混凝土班人員到集水坑回收材料。在安排任務時,施工隊領導強調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穿統靴,防止觸電和其他意外事故,并且要求班組長回去后要嚴格執行,防止事故的發生。約9 時30 分,混凝土班在作業現場發現漏電現象,但是未引起重視,誤以為是電焊機感應電。10 時左右,混凝土工陳某某、杜某某等在搬運鋼模時,發現鋼模上有電麻手,班長宋某某立刻去叫電工檢查處理,同時安排作業人員撤離施工現場。在撤離過程中,工人吳某某未按要求穿統靴,而是穿著解放鞋,因不便涉水,便踏上堆在旁邊的鋼筋上。腳一踩上鋼筋,就被電擊倒了。現場人員急忙將他送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現場有電線漏電,而吳某某未按要求穿統靴,在撤離漏電現場時怕水浸濕解放鞋,去踏帶電的鋼筋,造成觸電事故。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主要是施工現場管理不力,文明生產差,致使電源線被砸斷造成漏電隱患,而作業的施工人員發現后又未報告; 電工責任心不強,對線路檢查維護不力。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在這起事故中,吳某某不聽從指揮,不按要求穿統靴,自我保護能力及安全意識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安全生產、安全施工,不僅是企業管理者的責任,也是作業者的責任,要保證安全,防范事故,管理者與作業者都要各盡其職,按照有關安全規定辦事。應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對全部施工工地的用電線路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和檢查,工地上所有用電線路應統一布置、統一管理,并指派專人負責。二是對施工人員( 尤其是民工) 進行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和培訓,加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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