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4 月23 日,某食堂餐廳裝潢工程施工中,發生一起觸電事故,一名協助電工工作的民工不幸觸電身亡。
事故經過:
4 月23 日,某食堂餐廳裝潢工程已接近完工,整個裝潢工程已進入電線安裝后的線路調試階段。這天下午,負責裝潢工程的公司副經理,安排電工吉某某、錢某進行線路調試工作,另外安排輔助工馬某某協助電工做配合工作。16 時30 分左右,吉、錢在二樓吧臺對面靠右第一房間做照明調試工作,叫馬某某去找老虎鉗,馬某某即到吧臺吊頂內去找,吊頂高度0. 8 m,內部光線較暗,馬某某只能半蹲著爬摸,約數分鐘,吉、錢聽見吧臺處有跺腳聲音,走到吧臺處但沒有發現馬某某,叫了幾聲也沒有回音,吉、錢就跑去找木梯,爬上頂棚,發現馬某某已歪倒在頂棚內。吉、錢立即切斷電源,將馬某某從頂棚處拖下來,立即進行胸壓及口對口的人工呼吸搶救; 同時,迅速聯系醫院,將馬某某送往醫院搶救。經兩個多小時全力搶救無效,馬某某于19 時死亡。這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 2 萬元(包括家屬撫恤費、喪葬費、贍養、困難補助等)。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吧臺上未安燈頭留下的斷口處未進行包扎,當調試電源線路時,吧臺上的燈線上已通電。當馬某某在頂棚內找老虎鉗時,由于光線不足,視線不清,只能依靠兩手在吊頂內摸索,不慎觸摸燈線斷口觸電。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是由于燈頭材料未到齊,只裝了部分的燈頭,而未裝燈頭的端線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留下了嚴重的事故隱患; 加之工程接近尾聲,裝飾作業多,工種用電量增多,缺乏對各分配電路的接線監督檢查。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的發生雖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從偶然性中反映出必然性,這就是施工單位的用工混亂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混亂,同時也暴露了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管理和執行制度上的一些問題。工程總包單位把裝潢、電器照明等分包給裝潢公司施工后,只注重施工進度,疏忽了電氣設備的質量和臨時用電檢查;而分包公司監督不嚴,注重生產搶時間,放松安全管理及對臨時用電的檢查,是這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應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總包單位要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特別是對分包單位基礎管理、安全設施、人員教育等嚴格把關,真正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常識教育,嚴格按照《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規范》教育廣大施工人員,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三是施工項目不管大小,都必須有施工方案和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形成一套安全管理制度; 專業電工應經培訓考核,審查合格后持證方可上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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