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2 月2 日,在某水電站壩肩傳力洞施工中,發生一起意外事故,由于電源線未包扎好,導致一名作業人員觸電身亡。
事故經過:
2 月2 日約13 時,負責水電站壩肩傳力洞施工的某建筑公司杜某某,在水電站施工現場的值班室走出,去工作面檢查施工進展情況。在路經壩肩傳力洞交叉口時,因交叉口的道路被堵,不能通行,杜某某就從交叉口下游側右起的第一根鋼管支柱背后穿行。當杜某某向下游側一轉身,右手碰上洞內電源線,被電觸了一下,杜某某用手將電源線撥開的瞬間,電源線未包扎好的部分正好落到杜某某的脖子上,當即觸電倒地,被人發現后急忙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包工隊未經工程處同意,隨意將線路接長,而且無包扎,違反了用電安全制度; 同時電工工作不負責任,不按規定接線。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是用電管理制度不善,施工單位用電管理制度不嚴格。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就這起事故而言,屬于必然要發生的事故,只是觸電的人有所不同,不是這個人觸電,就是那個人觸電,只要這一危險存在,就必然會發生事故。這起事故也屬于低層次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之所以發生,說明包工隊的安全素質和技術素質差,不能勝任所承包的工程,應作出嚴肅的處理。同時,為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施工單位應對傳力洞洞內所有電源線以及施工現場電源線進行一次大檢查,凡不符合接線要求的應重新更改,并全部改用膠皮線。要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電鈴線的電源線也要改為低壓線,從安全的角度著眼,按操作規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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