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四月十六日十二時五十分,市第一糧庫發生一起重大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9萬元。
一、火災經過及搶險救災
一九九年四月十六日十二時五十分,由于路經資材垛南側的行人亂扔煙頭,引燃草苫子。由于發現不及時,火借風勢,蔓延成災。燒毀了大量的麻袋、草苫、席穴等資材,拆合約十四萬九千元。
火災發生后,市公安消防支隊,調集四個消防中隊,13臺消防車,76名指戰員,奮戰六個半小時將大火撲滅。
二、火災原因
1、資材垛上架空動力線松馳過大,垛區吸煙,情節嚴重,消防監督部門多次提出整改意見,但該單位屢拖不改,致使火災發生。
2、糧庫主任李錫榮,副主任李相雙,對消防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對消防監督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久拖不改,應負主要責任。
3、資材股長孫志,在工作中重生產經營,忽視消防安全,對隱患整改不利,大風天對防火工作未作具體安排,對本起火災應負主要責任。
4、保衛股:監督檢查不利,也應負一定責任。
5、資材區現場看護員畢士杰。大風天不及時上崗巡邏檢查,不能及時發現火情,工作嚴重失職,應負主要責任。
6、糧食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主管業務部門領導,對消防工作作風不實,檢查不細、監督整改不利,應負間接領導責任。
三、處理意見
根據《黑龍江省消防管理規定》第33條,對有關責任者處理如下:
1、主任李錫榮處以七天拘留,副主任李相雙處以五天拘留。
2、資材股長孫志孫處以三天拘留。
3、處以畢士杰七天拘留,罰款200元。
4、處以保衛股長趙世華100元罰款。
5、保衛股防火員關洪貴處以100元罰款。
6、儲運科長趙云閣處以100元罰款。
7、糧食局長郭金榮,副局長趙連清處以50元罰款。
根據《黑龍江省消防管理規定》第35、36條,對一糧庫處以8,000元罰款。
以上意見經批示,已于四月二十三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