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8 月6 日,在一棟18 層住宅樓工地上,一名油漆工從高層建筑預留弱電井口墜落,因傷勢過重而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 3 萬元。
事故經過:
8 月6 日7 時40 分左右,瓦工楊某某在瓦工組長的安排下,在該樓10 層修補墻面粉刷殘缺部分(此樓還有7 天交工驗收) ,當楊某某修補到10 層東邊的弱電井內進門20 cm 處電線盒周邊面灰時,油漆工張某某正在過道刮門的油膩子,看見楊某某開門后( 弱電井的門) 面朝外,手撐門框,不多時只聽見“ 轟” 的一聲,人就不見了。楊某某不慎掉入了寬38 cm,長156 cm的洞內,一直墜落到底層,高度約29 m。項目部經理立即將楊某某送往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于當日9 時死亡。這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 3 萬元,其中: 一次性補償費7 萬元,直系親屬撫恤費8. 3 萬元,考慮到死者的家庭困難情況,又發放一次性困難補償3 萬元。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瓦工組長安排楊某某當日的工作時,交底針對性不強,如該弱電井口準備當天安排橋架安裝而拆除防護設施,已沒有具體防范設施; 對已經存在的事故隱患未能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導致楊某某墜洞身亡。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是弱電井管道因橋架安裝,雖無法保留原有的防護措施,但去修補線盒墻面砂漿時,沒有進行有效的應急防護措施及詳細交底。管理人員思想麻痹、督促不嚴、檢查不力; 受害者安全意識薄弱,自身防護意識不強,上班不戴安全帽,在修補墻面時,由于思想麻痹,不慎掉入洞內。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暴露該公司安全管理松懈,思想麻痹,督促不力,雖有書面交底,但缺乏現場的及時檢查指導和督促。現場安全防護沒有有效的應急防護措施及詳細交底,操作人員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差,注重生產搶時間,忽視安全生產。為防止事故的發生,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與對策。一是建筑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把落實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切實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二是安全技術交底要有針對性,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行為要嚴肅處理。施工現場臨邊及洞口的安全防護設施要嚴密,預留洞口、通道口等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蓋板、圍欄、安全網) ; 洞口安全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 重點部位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三是要教育操作人員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對自身安全負責,努力學習安全知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和防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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