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萬達廣場項目F1區寫字樓二次結構及粗裝修工程,違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管理規定,未對基層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檢查并及時糾正;未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裕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山東金河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1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建議由市建設局暫停山東金河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在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承接新的工程施工的審批,并將山東金河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清出石家莊市建筑市場。
建議由石家莊市建設局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08]121號)第十四條的規定,按規定程序建議發證機關對山東金河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魯)JZ安許證字(2009)150186】予以暫扣。
2、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作為石家莊裕華萬達廣場項目總承包單位,對石家莊裕華萬達廣場項目F1區寫字樓二次結構及粗裝修工程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未認真履行好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嚴格按規定要求對分包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措施及時整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第十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由裕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4號)第五十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5號)第44條的規定合并處罰5萬元的罰款。
建議石家莊市建設局責令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的在建工程全面停工整改,健全安全保證體系,經整改并檢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在全市范圍內對其予以通報批評,將其不良行為在石家莊市建筑市場建立不良信用記錄。
3、上海三凱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石家莊裕華萬達廣場項目F1區寫字樓二次結構及粗裝修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
建議由石家莊市建設局在全市范圍內對其予以通報批評,將不其良行為在石家莊市建筑市場建立不良信用記錄。
4、石家莊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對其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整體協調、管理不到位,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
建議由石家莊市建設局責令石家莊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石家莊裕華萬達廣場F1區項目工程進行全面整改,并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并將其不良行為在石家莊市建筑市場建立不良信用記錄。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1、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加強社會責任感和政治敏感性。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特別是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克斯、上海三凱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富根作為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嚴防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山東金河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要在全公司范圍內全面檢查,開展安全生產整頓,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存在的問題,制訂相應整改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發生。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重新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山東金河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山東金河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嚴密的安全施工措施,對所承擔的建設施工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檢查,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
5、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嚴格對分包單位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認真履行好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6、上海三凱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按相關規定履行好監理職責。
7、石家莊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要對其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協調、管理,全面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略)
七、附件
事故現場照片,調查詢問筆錄,山東金河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三凱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有關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