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4年8月17日12時10分,某公司一制氧站在氧氣充裝過程中氧氣瓶突然發生爆炸,造成制氧站充裝車間整個廠房倒塌,遭到嚴重破壞,生產被迫停止,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直接原因
1.該氧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留有的壓力太低,致使雜質進入氣瓶,違反了《氣瓶安全監察規程》中的第九章第79條之10“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之規定,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氣瓶在充裝過程中,操作人員違反了《氣瓶安全監察規程》中的第59條“未能對氣瓶逐只進行充裝前的檢查”和第61條對“瓶內無剩余壓力;氧化或強氧化性氣體氣瓶沾有油脂”的不得充裝之規定,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事故發生后,經過對氣瓶的爆炸殘片進行分析,發現氣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該氣瓶已使用了29年,即將報廢。
間接原因
1.制氧站安全管理不嚴,致使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員工違章作業現象時有發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間接原因;
2.制氧站在氣瓶重要的充裝崗位雇傭臨時人員,而且人員安全素質差、人員流動性特別大,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防范措施
1.加強氣瓶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國家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杜絕違章作業的發生。
2.氣瓶的生產單位要強化氣瓶生產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生產崗位人員對高危行業潛在危險性的認識,提高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知識水平,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
3.生產單位應加強生產崗位人員的管理,對一些重要崗位、關鍵崗位應盡量安排文化素質高、安全知識水平高、安全意識強的人員進行操作,禁止雇傭一些臨時人員,以確保能夠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程,確保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
氯內氫含量超標引爆炸
王敏 / 文
2003年6月3日,某廠電解車間氯氣系統發生爆炸,造成氯氣進口部分管道、氯氣水封和水霧捕集器等不同程度的損壞,停產28小時。
事故經過
6月3日5時10分,電解車間檢修,于當日20時開車生產。氯氫處理工段于17時30分開啟羅茨風機,20時05分啟動氯氣3號泵,20時10分送直流電,20時35分電流升至8000A,此時,氯氫處理工段氯氣壓力為0.16MPa,氫氣壓力為0.026MPa,運行平穩。20時40分,氯氫處理工段當班班長啟動氯水泵(此泵為洗滌三氯化氮用),在打開進口閥門后的瞬間,氯氣系統發生爆炸。
事故原因
經調查分析認為,這次爆炸事故是因氯內氫含量過高引起的。
1.造成氯內氫含量超標的原因
電解工段部分鹽水總管因有鹽泥阻塞,使鹽水流通不暢。在送電時,電槽隔膜疏松,電解液流量大,鹽水補充跟不上,使部分電槽水位偏低,液封高度不夠,致使氫氣進入陽極室,隨氯氣一起進入氯氣系統造成氯氣總管內氫含量增高。
2.氫含量分析
(1)事故發生后,6月4日8時取樣分析,單槽氫含量最高達2.67%(體積百分比,下同)而氫含量控制指標應為1%。
(2)6月5日1時送電20分鐘后,每5分鐘取樣分析一次,氯氣總管氫含量分別為0.27%,0.40%,0.87%,1.27%,0.73%;分管氯內氫含量,其中一列為1.00%,1.00%,1.40%,1.40%,2.00%,0.53%。總管氯內氫含量控制指標應為0.40%。從分析結果可以推斷,送直流電后約30-40分鐘,氯內氫含量較高,有可能在氯氫處理工段積聚,并達到爆炸極限。
3.引爆能源
在送直流電半小時后,電流升至8000A時,氯氫處理工段班長才啟動氯水泵(此泵應在送直流電前開)。氯水撞擊容器壁(塑料材質)產生靜電火花,氫最小引燃能量為0.0l9mJ,以致發生爆炸。
防范措施
為了吸取教訓,切實搞好安全生產,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必須做到:
1.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以提高其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和操作技能。
2.加強工藝安全管理。在開車送電前,電化系統、特別是電解和氯氫處理工段的設備、工藝要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將事故隱患消除于萌芽狀態,確保安全開車。電化系統各車間、工段要密切配合,氯氫處理、液氯等工段機泵要提前開啟運行。
3.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停送電制度和工藝操作規程。改變過去送電1小時,才開始分析氯內氫含量的規定。送電20分鐘后,必須要做氯內氫含量的分析工作,以便盡早掌握電槽運行情況,及時排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陳紅萍、屈建峰 地址:山西、河津市、中國鋁業山西分公司安全環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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