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12日08時20分,重慶市涪陵區江北街道辦事處況某某所有的江北18號貨船在涪陵長江菜子梁(宜上530.60KM)處傾覆,造成1人死亡,9人失蹤。
一、事故相關概況
1、江北18號船籍港涪陵,鋼質貨船,船長30.32米、型寬4.80米、型深1.45米,滿載吃水1.05米,總噸65、主機功率78.6KW(單機),船舶檢驗證書有效期1998年8月9日,船舶不適航。
2、當班駕駛員情況
江北18號當班駕駛員王某某,四等二副、核定航線長江長壽至萬縣,烏江涪陵至白馬。
3、航道水文及氣象情況
1998年9月2日08時20分菜子梁航道順直,洪水期菜子梁淹沒后滑梁,并有顯著浪花,梁尾水勢內拖,下延有夾堰,內側回流旺盛。
陡巖水位12.5米退水,天氣晴、無風、能見度好,
二、事故經過
1998年9月11日江北18號輪在烏江崩土坎宿夜,12日05時水手兼搬運侯某某(所有人委托的管理員)叫醒船員后,空載搭乘搬運工和船員共計30人右崩土坎發航下駛至殺人壩裝河砂,07時15分受載68噸河砂完畢發航上駛至涪陵紅光橋。07時50分當船行至長江南岸門閂子處時因水流湍急上行困難,于是由南岸過河至北岸陡巖繼續上行,又過河至門閂子下面上行,打不上灘,再過河沿北岸緩流上行至菜子梁尾,由于受泡噴影響,采取船首外揚出角躲過泡噴形成船首外倒大張。船向坐北朝南,于08時20分向右舷傾覆。
三、事故損失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9人失蹤,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12萬元。
四、事故原因
1、當班駕駛員王某某安全意識淡薄,責任心不強,無視水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違章搭載搬運工,嚴重超載違法航行。
2 、當班駕駛員王某某不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業務技能的學習,違法駕駛不適航船舶參加社會運輸。
3、所有人況某某忽視安全生產,對船員的安全教育不夠,受利益的驅動讓船舶超載來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同時逃避所屬船舶納入規范管理,不申請檢驗,明知船舶不適航仍投入營運。
4、當班駕駛員王某某對菜子梁航段水勢流態估計不足,操作不當,臨危措施失誤。
5 、未留足核定干舷,船舶超載航行減少了船舶的儲備浮力,降低了船舶的穩性和抗沉性。江北18號核定干舷400MM、滿載吃水1.05米,參考載重量53噸,而事發當日該船吃水1.19米,載貨干舷260MM載重68,屬嚴重超載。
五、教訓和建議
此次事故是一件船舶嚴重違法航行造成的一次重大責任事故,船毀人亡的教訓是慘痛和深刻的,暴露出鄉鎮船舶船主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規章制度執行不嚴,船員技術素質和職業道德差,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建議:
1、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首先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強化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法制觀念,遵章守紀,合法經營。
2、駕引人員應加強對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學習,充分了解和掌握熟練的操作技術,熟悉相關航段的水勢流態,確保船舶的航行安全。
3、嚴格執行船長負責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4、鄉鎮人民政府應認真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意見》的精神,全面落實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真正建立起“業主負責、鄉鎮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鄉鎮船舶管理機制,狠抓源頭,從嚴治理,切實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
5、各鄉鎮人民政府和主管機關應加強對船舶的安全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
6、主管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船主和船員的安全宣傳和教育,強化對船員的知識和技能培訓,以提高船員的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