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4日7時25分,重慶市涪陵區藺市運輸公司所屬的巴都客輪下水在蜘蛛磧水域翻沉,幸無人員傷亡。
一、事故相關概況
1、巴都船籍港涪陵,船長37.7米、型寬32.5米、型深1.7米、滿載吃水1.2米、主機功率94.6KW、核定載客350人,核定航區C、J,適航證書有效期1999年7月11日,船舶適航。
2、當班駕駛員情況
巴都輪當班駕駛員徐某某、大副,休班駕駛員余某某、二副。
3、水文氣象
1998年11月4日7時25分,重慶寸灘水位4.83米漲水,天氣濃霧,能見度極差。
二、事故經過
1998年11月4日06時30分,巴都輪載客115人由重慶下駛至涪陵,當班駕駛員徐某某,舵工童某某,江面有障氣,能看清兩邊岸形及標志,到大拂寺發現江面有清霧,仍可看見岸形,一雷達導航繼續下駛,至郭家沱發現霧情變濃,用高頻通報船位,并呼叫蜘蛛磧、野土地一帶船舶詢問氣候情況,未聽到有船回答,繼續常車下駛達半截梁,發現江面濃霧,什么也看不清,立即慢車叫右舵,掉向黃蠟灘下邊紅浮,準備由南向北掉頭,尋找地方停泊,掉頭時休班二副余某某進駕駛臺,當班駕駛員叫二副注意觀察雷達,協助了望抓點,掉頭中二副發現雷達已無法看清標位,船舶失點,于是大副立即保持慢車穩船。約10分鐘左右,二副跑到駕駛臺前突然發現右舷有一紅浮,大副立即加車至常車,叫右舵避讓,但為時已晚,于07時25分船呈頭北尾南下流,座掛在蜘蛛磧進行航道整治的抓揚10號右領水纜上,庚即倒頭,船右舷中部貼在“抓揚10號”船首右側,舵掛在領水纜上,船向左舷開始傾斜,經抓揚10號船員和巴都輪船員組織施救,將旅客和大部分貨物轉移到抓揚10號輪上后,巴都輪左傾角度越來越大,07時30分巴都輪向左舷傾覆。
三、事故損失
事故造成巴都輪客船沉沒,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70萬元。
四、事故原因
1、船員安全意識淡薄,思想麻痹,在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航行沒有高度警惕,以至沒有及早在郭家沱掉頭扎霧。
2、船員法制觀念不強,明知有霧還違法冒霧航行,導致遇濃霧襲來船舶丟失方向,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3、駕引人員對雷達不熟悉,以至在臨危時錯誤采取盲目掉頭措施。
五、教訓和建議
此次事故是一件嚴重違法行為導致的責任事故,反映出船員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不強,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建議:
1、重慶市涪陵區藺市運輸有限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2、公司應加強對船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遵章守紀,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
3、公司和船員應強化對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熟練掌握船舶操作技能和各種助航設備的使用技術,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充分發揮有效的作用。
4、船公司和船舶應制定詳細的應急操作預案和防范措施,制定演習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習,以提高從業人員應急反應能力。
5、主管機關應加大對違法冒霧航行船舶的處罰力度,發現違法行為應從嚴從重進行處罰,防止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