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對違章類別和檢查與考核等內容作了統一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礦全體職工(含附屬公司)。
2 引用文件
2.1鋼政發【2007】37號 (集團)公司嚴禁職工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管理規定
3 術語
3.1違章行為一般包括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指沒有發生人員傷害的事件。
3.2違章作業指違反已成文的規章制度或各項臨時性正式規定的作業。
3.3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術標準的指揮行為。凡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由有關領導研究措施、作出規定或親臨指揮,卻有意回避、推卸責任、不聞不問而險些造成事故的行為,視同違章指揮。
3.4A類違章行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傷事故的違章行為。
3.5B類違章行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傷或輕傷事故的違章行為。
3.6C類違章行為一般指受行為環境和其它條件影響,尚無構成人身傷害可能或可能性較低的一般違章行為。
4 管理職責
4.1安環科對各單位進行違章行為的查處和考核。
4.2各單位、部門負責對本轄區的違章行為進行檢查,并按礦要求自行考核,每月25日前將查處的違章行為報礦安環科。
5 管理內容和要求
5.1車間、科室、作業區域、班組要結合自身實際,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違章行為,要根據違章行為的性質、危險程度和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對違章行為從重到輕分A、B、C三類進行計分考核(見附件1)。A類記6分,B類記4分,C類記2分。
5.2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違章行為,礦、車間、科室、作業區域必須下達《安全違章行為通知單》(見附件2),嚴格追究受檢單位管理責任,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分級考核,并組織違章職工和有關管理者參加相應級別的安全生產再教育。
5.3反違章工作應遵循“嚴守規則,違規必究;獎懲并舉,教育為先;下屬違規,主管有責;誰檢查,誰處理;不上交,不外推”原則。
5.4班組是制止違章行為的基層單位,班組長必須把制止違章行為作為主要職責之一,發動職工積極查找身邊的違章行為。
5.5班組自查發現的每項違章行為,應在班組安全活動日和“工前五分鐘”上組織分析,責成違章者作檢討,進行幫助教育,并登記在冊。
5.6車間、科室、作業區域職工因違章接到礦下達的《安全違章行為通知單》的,應按“安全違章行為通知單”的時間要求,將違章職工送到礦安全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再教育;車間、科室、作業區域內部查出的違章職工,由內部對違章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再教育。
5.7當年內違章積分達到以下規定分值的職工,應下崗參加礦級、車間級、作業區域等相應級別的安全生產再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后,由本人根據接受安全生產再教育的級別(礦級、作業區域級、大班級),向所在級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家屬簽字),經批準后才能重新獲得上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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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
≥8分 |
≥4分 |
安全再教育級別 |
礦 級 |
科室級、作業區域 |
大班、作業區、項目部 |
再教育天數 |
≥2天 |
≥1天 |
≥半天 |
考試形式 |
閉 卷 |
閉 卷 |
閉 卷 |
上崗前提 |
考試合格、書面申請(家屬簽字)、領導批準 |
考試合格、書面申請(家屬簽字)、領導批準 |
考試合格、書面申請(家屬簽字)、領導批準 |
5.8各級要建立違章職工教育、考核登記臺帳,每月25日前將單位職工違章情況按《安全違章行為自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要求填報,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書面和電子版報礦安環科備案。
5.9當年內所屬職工違章積分(礦級檢查)累計達到以下規定分值的大班或科室、作業區域,應追究有關大班、作業區、項目部或科室、作業區域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責任,進行績效考核,并組織參加作業區域級、礦級安全生產再教育。
違章積分 合計數
要求 |
大班 |
科室、作業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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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車間 |
選礦作業區域 |
機動作業區域 |
球團作業區域 |
其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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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 |
≥36分 |
≥138分 |
≥48分 |
≥48分 |
≥42分 |
≥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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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對象 |
大班長、支部書記 |
大班長、支部書記 |
作業區域(科室) 作業長(科長)、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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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再教育級別 |
車間級、作業區域 |
礦級 |
礦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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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教育天數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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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形式 |
閉 卷 |
閉 卷 |
閉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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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 考核 |
對象 |
大班長、支部書記各扣500元 |
大班長、支部書記各扣800元 |
作業長,科室長,書記各扣800元 | |||||||||
責任 單位 |
800元 |
1000元 |
1500~3000元 |
5.10違章職工和應追究責任的管理者,接到參加安全生產再教育通知后,應按要求準時報到、參加學習,若無故缺席或不按時參加學習,視為拒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按A類違章進行處理。
5.11檢查中發現違章職工在同一作業活動中涉及多項違章行為的,應按已發生的最高類別違章處理。對重復性違章行為上升一個檔次處理。
5.12各車間、科室、作業區域(有生產性班組)應按照本細則要求,針對實際制定反違章行為分類管理的實施方案,結合公司、礦及本單位以往發生的各類工傷事故和習慣性違章作業現象,組織作業區域、班組職工深入開展安全違章行為清查工作,細化A、B、C三類違章行為的內容(見7.1:部分常見安全違章行為分類舉例表),以書面形式明確,并定期組織修訂完善。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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