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使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因素有關的活動、生產和服務得到有效控制,確保公司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實現,且不偏離公司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活動、生產和服務。
3 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 實業管理部(安全環保部)負責建立、保持本程序并組織實施。
4.2 各二級單位,各部門負責《運行控制程序》的貫徹執行。
5 工作程序
5.1 控制要求
5.1.1 對與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因素有關的活動、生產和服務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其在規定的條件下運行。
5.1.2 與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單位、部門,要嚴格執行文件或操作規程。
5.1.3要對與服務、生產和過程有關的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因素制定管理辦法,并把管理辦法中的要求通過合同、協議書的形式通報給相關方。
5.2 運行控制程序的實施
5.2.1 化學品采購、入庫、存放、使用及廢棄管理執行《化學危險品管理程序》;《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與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5.2.2 辦公系統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條例》、《廠容、綠化管理辦法》。
5.2.3 能源、資源的有效利用執行《能源、資源管理控制程序》。
5.2.4 污染物的管理執行《廢水管理控制程序》、《廢氣管理控制程序》、《噪聲管理控制程序》、《固體廢棄物管理控制程序》、《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5.2.5 現場安全管理和員工勞動保護執行《安全管理和員工勞動保護管理控制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5.2.6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執行《女職工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管理控制程序》、《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5.2.7 婦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執行《女職工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管理控制程序》。
5.2.8 特殊作業管理執行《機動車輛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控制程序》、《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5.2.9 消防安全管理執行《消防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5.2.10 機動車輛管理執行《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5.2.11 對相關方的管理執行《相關方管理控制程序》。
5.2.12新項目執行《新項目管理控制程序》
6 相關文件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工作條例》、
《廠容、綠化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環境保護考核辦法》
《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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