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化學事故的現場急救
第六節 群體性化學灼傷的應急救援
化學灼傷是常溫或高溫化學物直接對皮膚刺激、腐蝕及化學反應熱引起的急性皮膚、粘膜的損害,常伴有眼灼傷和呼吸道損傷。某些化學物還可經皮膚粘膜吸收引起中毒,故化學灼傷一般不同于火燒傷和開水燙傷。群體化學灼傷系指一次性發生3人以上的化學灼傷。據化工部“八五”期間化工系統傷亡事故分析,死亡人數最多的前三位原因依次為:①爆炸事故,死亡280人(占總死亡人數的24.1%);②中毒、窒息事故,死亡182人 (15.6%);③高處墜落事故,死亡163(占14.0%)。而屬前二位的死亡病例,相當一部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化學灼傷。因此,對這樣一種突發性、群體性、多學科性疾病,如何組織搶救,如何開展應急救援,已成為燒傷外科領域中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群體性化學灼傷的分類
1988年全國搶救成批燒傷傷員學術會議擬定的方案,按燒傷人數分為輕度(傷員人數10~50名)、中度(燒傷人數51~ 250名)、重度(傷員人數251名以上)三種。若綜合考慮傷員的嚴重程度、救援力量的動員范圍,以及對環境危害的社會損失等復雜因素,可將群體性化學灼傷事故分為一般性、重大及災害性事故三大類,見表3-8。群體性化學灼傷的應急救援,主要指后兩者。
表3-8 群體性化學灼傷事故的分類
(二)群體性化學灼傷常見原因
①運輸過程中裝有腐蝕性物質的槽車爆炸,成噸化學物泄漏引起群體性化學灼傷。
②意外泄漏的刺激性、腐蝕性氣體,接觸體表及氣道表面的水分,形成酸、或堿引起化學灼傷。
③生產過程中腐蝕性化學物意外泄漏、噴濺。
④易燃氣體爆炸及燃燒事故中,常伴有群體性化學灼傷的發生。
(三)應急救援組織
重大及災害性化學灼傷事故的應急救援,由于涉及面廣,技術復雜,已遠遠超出單純醫療急救的范疇,因此在平時應針對重大化學危險源目標,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預案”,將群體性化學灼傷列為其中重要問題之一,以便事故一旦發生,即 按預案迅速建立起應急救援系統。
(1)救援指揮組 重大及災害性群體化學灼傷事故現場,應根據預案盡快建立具有權威性的、高效精干的指揮部。由當地主要行政領導親自掛帥。指揮組一般應選址在標志明顯、交通方便的醫院、學校、機關等,并迅速架設建立起有效的通訊聯絡設施,以保證指揮、組織工作暢通,協調安排好前來救援的社會志愿力量。
(2)現場搶險組 由工程搶險和擔架救護人員組成,負責堵漏、洗消、搜索及救出傷員,現場維持秩序及保衛國家財產等。
(3)醫療急救組 由醫務人員組成,負責對現場傷員的甄別、分類、應急處理等,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會診,保證搶救工作科學、有效地進行。有現場甄別傷員時,可采用顏色標記法,例如分別以紫、紅、黃、綠色布臂帶或紙牌,代表特重、重、中、輕度灼傷,以便區別處理。
(4)救援后勤組 保證醫療急救用品和災民的必需用品的供應,負責聯系、安排交通工具;運送傷員、藥品、器械或其他必需品。
所有救援人員及現場搶險組成員在現場救援時,必須佩戴性能可靠的個人防護用品。
(四)現場傷員處理原則
①任何化學物灼傷,首先要脫去污染的衣服,用自來水沖洗2~30分鐘(眼灼傷沖洗不少于10分鐘),并用石蕊pH試紙測試接近中性為止。灼傷面積大、有休克癥狀者沖洗要從速、從簡。人數較多時可用臨近水源(河、塘、湖、海等)進行沖洗。
②選擇上風向、距離最近的醫務室或衛生所為現場急救場所,安排燒傷外科醫師負責接診、收治登記,初步進行灼傷面 積的估計,并根據化學灼傷的分級標準(GB 1637—96)進行初步分類,并別上顏色標記,以便分別進行不同方法急救處理。
③灼傷創面經清創后用一次性敷料包扎,以免二次損傷或污染。對某些化學物質灼傷,例如氫氟酸灼傷,可考慮使用中和劑;但注意創面上不要抹有顏色的外用藥,以免影響創面的觀察。
④對合并有內臟破裂、氣胸、骨折等嚴重外傷者,應優先進行處理,并盡快安排轉送去有手術條件的醫院。
⑤對中度以上嚴重灼傷病人,應迅速建立靜脈通道,以利液體復蘇,降低休克發生率或使病人平穩度過休克關,為以后治療創造條件。
(五)轉送傷員
當化學灼傷及事故的嚴重度,超越了現場急救力量的醫療水平或承受能力時,為謀求更好的救治條件,進一步爭取更好的醫療效果,醫療急救組應及時提出轉送及分流病員的建議,并同時做好轉送前準備,獲準轉送時須注意:
①事先應與接收單位取得聯系,盡可能就近轉送,縮短轉運距離。
②所有傷員須先行清創、包扎處理,因轉運途中若創面暴露,既增加護理難度,又增加感染機會。轉送途中應有醫護人員護送。
③對中度、重度、特重度灼傷傷員,可經過48小時液體復蘇后轉送至設有燒傷中心或專科病房的醫院為佳,對病情穩定的中、輕度灼傷可分別轉送至條件較好的一個或幾個醫院。
④對合并有顱腦損傷、骨折或其他復合傷、化學中毒或病情不穩定者,不宜倉促轉送,須經初步處理,待病情穩定后方可轉送。
⑤經嚴密觀察,確定有吸入性損傷或判斷轉送途中可能發生上氣道梗阻者,應在轉運前先施行氣管切開術,以免途中發生意外。
⑥用飛機轉送者,起飛和降落時頭部應保持低平位,以保證血流供應;乘汽車轉運,車速不宜過快,務求平穩,減少顛簸,以免加重休克,頭部位置應與行駛方向相反。
⑦途中須密切觀察神志、呼吸、脈搏、血壓等變化,并記錄病情、出入液量。到達接受單位后,應詳細介紹病情及處理經過,并移交各項醫療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