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⒈事故單位:邵陽市龍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⒉企業性質:國有煤礦。
⒊事故發生時間:12月10日17時40分。
⒋事故發生地點:124大巷八天眼Ⅰ煤(臭煤)工作面機巷。
⒌事故類別:放炮。
⒍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
⒎直接經濟損失:34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㈠礦井概況
龍坪煤礦位于邵陽武岡市文坪鎮境內,礦區距武岡市18Km,距邵陽市150km。
龍坪煤礦原為邵陽市屬直管煤礦,現隸屬于邵陽市長安煤業集團公司,法人代表、礦長為肖小林。現有員工人數750人,為證照齊全的合法礦井。
龍坪煤礦處于龍江礦區文坪井田。文坪井田位于龍江向斜南端收斂部分,龍坪煤礦位于龍江向斜最南端,礦井巖層產狀平緩,且呈波狀起伏,次一級的波狀起伏比較發育,區內主要斷層有F1張扭斷層、F2正斷層、F3逆斷層、F4逆斷層,此四條斷層對煤層的破壞性較大,對礦井開采影響較大。生產掘進過程中揭露了多條中、小斷層,斷距一般在0.3~0.4m,常使煤層之間發生位移和錯動,對礦井開采有一定影響。
礦區煤層賦存于石炭統測水組,含煤最高達13層,自上而下可分為三個煤組和三個煤層,一般較穩定的有七層,編號為:I-1煤層、II-2煤層、II-4煤層、III-2煤層、IV煤層、V煤層、VI煤層,主采煤層為V、VI煤層,其它五層為局部可采。
I-1煤層:頂板為黑色頁巖,底板為黑色碳質頁巖。
II-2煤層:頂板為砂質頁巖或碳質頁巖,底板為黑色頁巖或碳質頁巖。
II-4煤層:頂板為砂質頁巖或黑色頁巖,底板為薄至中厚砂巖。
III-2煤層:頂板為黑色砂質頁巖,底板為黑色砂質頁巖。
IV煤層:頂板為石英粉砂巖,底板為黑色頁巖夾碳質頁巖。
V煤層:頂板為含碳粉砂巖,底板為黑色頁巖。
VI煤層:頂板為黑色頁巖或碳質頁巖,底板為黑色頁巖整形碳質頁巖。
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主、副井進風,東翼風井回風。通風方法為抽出式。礦井東翼風井現安裝4-72-11N012型離心式抽風機1臺,備用風機型號為YBF-N012軸流式風機。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6.3m3/t,為低瓦斯礦井。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主斜井和副斜位于礦區中央偏東;主斜井口標高+400m,井底標高+300m,傾角25°,長度255m,凈斷面積8.32m2;副斜井井口標高+400m,井底標高+300m,傾角25°;東翼風井井口標高+392m,井底標高+302m,傾角30°。東翼暗斜井口標高+302m,井底標高+260m;東翼回風下山井口標高+302m,井底標高+272m。
該礦于1977年建礦,設計生產能力為10萬t/a,1991年核定生產能力為9萬t/a;現生產水平標高為+300m和+260m,由于礦井資源枯竭,礦井產量呈逐漸減少趨勢。
㈡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在124大巷八天眼Ⅰ煤(臭煤)工作面機巷。
124大巷區域共有兩個作業地點。采煤二隊蘭中春班于2007年11月10日開始在8號天眼采煤工作面沿500方位回采,早班生產,施工長度30m。掘進隊從2007年12月1日開始掘進7號天眼,準備與124大巷采煤二隊8號天眼采煤工作面機巷貫通,計劃掘進55m。2007年12月5日掘進隊長李小明和采二隊隊長唐文中商定,錯開放炮時間,分別到對方工作面撤人后才放炮,以確保放炮安全,并布置到作業班人員。至12月10日中班放炮發生事故時止,已掘進23m,與被貫通的機巷差1.8m。
三、事故發生與搶救經過
12月10日,龍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安排采煤二隊班長蘭中春、李少本等6人在8號天眼工作面采煤。安排掘進隊班長黃宗華等3人在7號天眼掘進作業。
采煤二隊蘭中春、李少本、劉傳友、小工唐子江、鐘倫訓、李建平六人8時下井,8時40分到達8號天眼工作面。蘭中春安排劉傳友、李建平負責工作面機巷2300方向采煤;安排李少本、唐子江負責機巷500方向采煤;蘭中春、鐘倫訓負責機巷1400方向采煤。
9時,區域安全檢查員李和平到達采煤二隊作業地點,對蘭中春講,“要把支架支到當頭,不能空頂作業,出煤時要加打頂子”。交待完畢后,去其它地點檢查。
14時30分,采煤二隊三個作業點的煤裝運完成,然后由蘭中春負責打眼、劉傳友負責裝藥。裝完藥后,班長蘭中春對劉傳友講:“你去天眼掘進班撤人,我們要放炮了”。在放機巷500方向煤炮時,發現放炮母線短路,這時,李少本說:“我去查線”。
15時,掘進隊7號天眼班班長黃宗華帶領小工蘇旭華、夏既標下井,15時40分,到達7號天眼作業地點。黃宗華、蘇旭華負責打眼,夏既標負責裝引藥。
17時,黃宗華、蘇旭華打好了炮眼,然后開始裝藥聯線。黃宗華從7號天眼當頭下來,對夏既標說,“既標,你去采煤隊撤人,我們要放炮了”。
夏既標來到行人天眼處發現采煤二隊作業人員唐子江、鐘倫訓、劉傳友3人,并對他們說:“我們班要放炮了,你們哪個去撤人”。劉傳友回答說:“我去”。
當采煤二隊李少本檢查放炮線故障越過行人天眼向機巷500方向的采煤工作面走去時,劉傳友剛好從行人天眼上來,劉傳友就進入機巷500方向的采煤工作面喊李少本:“天眼掘進班要放炮了”,但李少本仍不聽見,繼續前行查線。劉傳友跟在后面繼續喊,“不要進去了,天眼班要放炮”。
7號天眼掘進班等了10多分鐘后,即17時40分,黃宗華就起爆。放炮后,掘進班黃宗華、蘇旭華、夏既標來到7號天眼下面,發現炮煙未下來,估計天眼已貫通。
采煤二隊蘭中春聽到“轟”的一聲炮響,并發現機巷500方向煙霧較大,并聽見劉傳友在喊,“快來搬矸石”,蘭中春立即進入劉傳友被埋地點,將劉傳友翻出,并攙扶到安全地點,然后尋找李少本,并喊了幾聲,未見李少本回答。蘭中春見情況不妙,立即來到7號天眼掘進班,說“不好了,出事了,你們放炮傷人,快上去救人”。
經過尋找,李少本正倒在7號天眼與工作面機巷500方向貫通處,被矸石埋住。經過作業人員的現場搶救,到18時,將李少本從矸石中翻出,其頭部被矸石砸傷,當場死亡。至此事故搶救結束。
四、事故性質及原因
㈠直接原因
⒈124大巷七號天眼與八號天眼Ⅰ煤(臭煤)工作面機巷(500方向)貫通點只差1.8m,沒有停止八號天眼Ⅰ煤(臭煤)工作面機巷(500方向)的作業。
⒉七號天眼掘進隊沒有嚴格執行放炮撤人,清點人數的放炮制度,在撤退人員情況不明的情況下盲目起爆;采煤二隊作業人員不聽勸阻,執意進入爆破危險區,導致放炮后傷亡事故發生。
㈡間接原因
⒈礦生產部門對掘進隊工程進度情況未及時掌握,未及時對天眼進行測量,沒有及時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
⒉放炮制度不落實。采煤二隊與掘進隊雖然共同對放炮事項事先有一個約定,但對警戒人員在安全地點警戒未作具體規定,特別是在爆破前,雙方班長沒有清點人數,盲目放炮。且放炮未履行“一炮三檢”制度。班長兼放炮員,沒有形成制約機制。警戒人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
⒊采煤二隊勞動力安排不合理。一個班6個人分三個地點采煤作業。
⒋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重生產,輕安全,特別是對巷道貫通知識缺乏,自主保安能力差。連隊干部對職工教育不夠、管理不嚴,查處違章作業不力,對天眼掘進進度情況未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㈢事故性質
事故聯合調查組經調查分析,認定本次事故為責任事故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㈠ 免于追究責任的人員
⒈李少本,大工。不聽勸阻,不撤退至警戒線外,冒險進入爆破危險區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㈡ 建議給予黨紀、行政處分人員
⒉黃宗華,掘進班班長。沒有嚴格執行放炮撤人,清點人數的放炮制度,在撤退人員情況不明的情況下盲目起爆。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1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銷班長職務,并予以開除的處分。
⒊夏既標,小工。工作責任心不強,到采煤二隊撤人,只告訴了要放炮的情況,沒有守著將人員安全撤出,并向班長報告,特別是班長下達放炮指令后,又沒有將撤人情況作詳細交待,制止放炮。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1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開除處分。
⒋蘭中春,采煤二隊班長。聽到7號天眼有明顯的風鉆聲后,未引起警覺,繼續安排人員進入貫通區域作業,勞動力安排不合理;沒有沒有嚴格執行放炮撤人,清點人數的放炮制度。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1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銷班長職務的處分。
⒌李小明,中共黨員,掘進隊隊長。對職工教育不夠、管理不嚴,查處違章作業不力;對天眼掘進進度情況未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督促落實放炮制度不夠。對事故負重要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33條的規定,建議黨組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⒍楊化冰,中共黨員,生產科測量員。對7號掘進隊工程進度情況未及時掌握,未及時對天眼進行測量,沒有及時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對事故負重要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33條的規定,建議黨組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⒎肖樂梓,中共黨員,生產科副科長。對7號掘進隊工程進度情況未及時掌握,未及時安排人員對天眼進行測量,未及時督促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對事故負重要責任。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1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㈢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
⒏由龍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內部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⒐鑒于龍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頂板管理不到位,連續發生事故,且礦井通風、防治水等方面存在隱患,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8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43條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7條規定,建議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依法對龍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作出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防范措施
⒈龍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吸取2007年事故多發教訓,切實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和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管理,改變安全生產被動局面。
⒉嚴格執行放炮撤人管理制度。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配齊瓦斯檢查人員,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和“一炮三檢”制度,堅決杜絕放炮事故發生。
⒊切實加強巷道貫通的測量工作。不管是天眼掘進、還是平巷掘進都必須進行測量,并及時核算上圖。特別是巷道貫通相距20m前,必須及時下達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的巷道貫通聯系通知單。
⒋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所有下井職工必須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技能,熟悉作業規程,杜絕違章作業行為。
⒌扎扎實實開展停產整頓。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停產整頓方案,千方百計加大安全投入,解決防治水、大串聯通風等重大隱患,切實加強頂板管理,防止零打碎敲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