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一個以采代探礦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該以采代探礦井的探礦權法人單位是郴州市玉城礦業有限公司,為私營企業。2004年1月獲探礦權,2007年2月又辦理了為期2年的探礦權延期手續,探礦權證中明確規定要采用鉆探,煤層露頭部分可以輔以槽探,并且必須由有資質的煤田地質勘探隊伍進行勘探。但該探礦權人取得探礦權后并未按規定實施探礦,而擅自采用巷探,布置了1、2號兩個探井,以采代探,事故發生前探礦井已經形成生產模式。發生事故的2號巷探井,斜長達410米,與一個非法井貫通,采用自然通風,布置了南北兩個采區,各2個工作面,非法進行煤炭生產,在礦井自然通風的條件下,工作面通風不暢,無風微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近距離違章放糊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當班有17人,事故發生后12人脫險,5人遇難。
分析此起事故的主要問題和教訓一是探礦權人不按照規定探礦,以采代探。二是井下違章采取自然通風并違章放炮引發事故。三是當地有關監管部門探礦監管不到位,對探礦權人長期非法巷探、以采代探沒有及時制止,予以關閉,形成重大隱患,以致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