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序開展;切實落實煤礦駐礦安監員制度,明確駐礦安監員責任、權利和義務,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駐礦安監員的檢查考核和交流力度,確保駐礦安監員履職到位,嚴禁駐礦安監員在煤礦違規兼職。婁底市要進一步組織開展清理糾正國家公職人員投資入股煤礦工作,對拒不清理或采取弄虛作假、隱瞞上報等方式妨礙清理入股工作開展的黨員干部,要嚴肅處理。
㈣嚴厲打擊遲報、謊報、瞞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行為。要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和規定,督促煤礦企業和有關單位依法及時報告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堅決杜絕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行為。對群眾舉報的信訪案件,應當及時依法認真組織核查。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事故及事故發生后責任人逃匿的,要嚴厲打擊,依法從重處理。堅決查處參與謊報和瞞報煤礦事故行為的組織者及骨干分子,堅決查處包庇、縱容、支持,甚至組織謊報和瞞報煤礦事故的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