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1年5月7日8時19分,福建省某化工廠乳化炸藥車間發生爆炸。死亡7人,重傷6人,輕傷11人。
1990年2月至5月份,該廠與冶金部M研究院(以下簡稱M院)簽訂了MFB新型乳化炸藥技術轉讓意向書、合同書。該廠在 M院指導下進行了試產。同年12月22日至23日,在該廠由地方主管部門召開了該型炸藥設計、生產定型鑒定會。1990年12月31日,由省機械廳批準確認MFB型乳化炸藥新產品。1991年5月7日7時40分,乳化炸藥生產車間的破碎、熔化、乳化、敏化、涼藥等崗位7名工人上崗。乳化罐內有150千克乳化基質,乳化罐下方有5車乳化基質共900千克。車間沒有明顯的事故征兆。于8時19分,突然發生爆炸,現場留有直徑6.6米,深2.8米的漏斗形爆坑。300米內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
(2)請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
①從現場勘查情況可以判定乳化罐和接料小車為爆炸原點、乳化基質為爆炸物質。已經具備了在一定外界起爆能的作用下發生爆炸以至完全爆轟的基本條件。由于乳化罐攪拌裝置缺陷而產生異常情況,造成激烈機械擠壓和摩擦,有可能提供這次意外爆炸的起爆能量。②該廠從M院引進的這項技術,乳化基質的感度較高,生產中本質不安全的隱患較大,但是未進行任何安全性試驗,M院轉讓給該廠的這項技術從未經過任何技術鑒定和辦理主管上級部門的批準證件。而該廠引進技術時不夠認真忽視了安全,在試生產和生產過程中,對乳化基質的生產安全性也未進行任何檢測,放松了安全管理,導致了這次事故的發生,通過調查核實,這是一起技術責任事故。③工廠現有乳化炸藥生產線,從油、水箱制備到裝藥、包裝霉賽聯建在一起,與車間辦公室、會議室、檢驗室、硝銨庫、一車閣硝銨粉碎干燥工房的距離都不符合國家有關民爆設計安全規范的規定,在這次事故中擴大了事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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