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66年7月24日17時05分,某林業管理局臨江林業局,赤板材料倉庫自制硝銨炸藥自燃,引起雷管爆炸,造成56人傷亡,其中炸死5人,傷51人。財物經濟損失價值6萬7千余元。
臨江林業局物資供應科赤板材料倉庫自制的硝銨炸藥,因冷卻處理時間不夠裝箱入庫,結果自然起火造成火災,引起庫內鐵柜貯存的3萬多個雷管發生劇烈爆炸,被引爆的鐵柜碎片和庫內的機械零件、工具、木板等物資,從庫內飛起四濺,將在庫房周圍救火的職工群眾打死打傷56人。火災燒毀木制結構庫房10間,簡易油庫2座,宿舍5間,各種油脂9000余千克以及油絲繩、各種機械零件、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等數十種物資,價值6萬余元。
事故發生后,國家林業部、東北林業總局、某省勞動廳、公安廳、某林業管理局等有關領導機關,除給予指示和解決困難外,并派人到現場指導救災工作,訪問死亡和受傷同志的家屬。通化地區醫院、渾江市醫院等給予大力支援,發揚救死扶傷的精神,派出大夫、帶藥品親臨現場搶救傷員。上級黨政機關派專機、專車、專人送急需藥品等等,使傷員及時治療,轉危為安,使職工群眾感到了黨和政府的深切關懷。參加搶救的有醫院院長、主任、醫生以及藥物、護理等醫務人員50余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說明臨江林業局在企業管理和安全工作中存在著嚴重問題,并且由于領導對安全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缺乏深入檢查,有些安全問題沒有能夠及時發現,有些不安全因素雖然了解了,但也沒有認真解決,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致使硝銨炸藥自燃并導致雷管大爆炸,造成了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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